重建的不同类型
对于重建,很多人理解为重造,有人认为是恢复,有人理解成仿造,也有人把它跟展示联系在一起,还有某些官员出于旅游开发目的,把它理解为打造。在该不该重建、怎么样重建等问题上也争论不休。
重建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界公认的文件《威尼斯宪章》第15条中,是被禁止的,只允许把坍塌、掉落的尚存原物归回放置到原来的位置。若加了一些新的黏结剂,或者补充的部分,要求可识别,且要尽可能少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最小干预。
对于重建,目前有以下不同类型:
一种重建关联如何看待和坚持文物的真实性。有人认为,原真性是原来的真实性,原来的真实性应是文物初创或其最辉煌时期的真实性,所以维修就应该“再现辉 煌”。也有人在文物维修是否应该“再现辉煌”的争论中,提出“不同意最少干预”,但又说再现辉煌只适用于某处特定国宝级建筑群,不适用其他文保单位。在这 方面,我认同保持全过程的真实性,坚持最少干预。
一种是“纯粹服务于展示需求、提供大众视觉感受和具象理解的考古遗址重建。”对于考古遗址,若想给公众直观的理解,就要将遗址暴露出来,这就意味着一些无法 避免的自然蜕变和损坏。而遗址最根本的就是把真东西保住。我认为,展示是以观念去引导观众,不做永久的固定展示,或用一些新技术手段给公众提供思考,也许 会更好。
一些重建是基于社区传统,延续使用社区活态 遗产特定的保护和传承方式。也有一种是自认为“恢复”“再现”“重生”了历史建筑原物的重建。很多人认为只要按照原构造、原设计、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 精心制作的产品,就等于把历史文物再造出来。还有一种重建是服务旅游开发的“打造”性重建。基于以上两点理解的政绩工程、长官工程,或盲目的文保工程,是 眼下常见的现象。
有一个衍生问题是,按照这样的方式 建造出来的建筑200年以后能不能是文物?应该说,200年以后可能成为文物。但那时,如果一个仿唐的塔被认定为文物,那也只能说是200年前按照唐代风 格建的塔,而不能说是唐代的塔。另一方面,为某种艺术、信仰、情感追求,按照某个时代风格、传统或缘起创造复古建筑,蔚为世风。目前看,粗制滥造者多,也 有精品出现,也会成为新的文化遗产,但这与真实存在的文化遗产的重建没有直接关联。
我认为,重建需要理念、技能、协调管理能力,既要坚守,又要有变通。我们的队伍需要顽强、良心、无我以及不忘初心。初心是什么呢?就是什么是文化遗产, 其意义、作用是什么,保护要素、要点是什么,弄清楚这些问题,再考虑采取哪种方式保护,关键是认识到真实性对遗产的重要影响,坚持最少干预,起到最低的加 固保护作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