绳欣辉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人文遗迹是环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案中被拆毁的不可移动文物是人文遗迹的一种。据此,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绳欣辉说,环保法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中国绿发会依法对3个被告提起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对文物保护影响深远
10月26日,本案开庭的前几日,中国绿发会组织多位专家对该案进行了研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周珂认为,此次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将3个行政机关告上法庭,其中包括实施者和监管者。他认为,此次将主管部门告上法庭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一般的环境污染案件提起诉讼后可以消除后果,赔偿实际损失,有具体的诉讼效果,而该案件因涉及文物保护,造成的后果是不可逆的,因此主管单位必须作为被告,这样才能满足文物保护的要求,“政府部门如果不下令拆除在文物遗址上的现代建筑,即使案件胜诉了,也不能对文物进行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燕认为,我国目前的环境公益诉讼主要存在于大气污染等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使得有些地方存在监管不足的问题,很多地方的资源被破坏却没有人提起诉讼,特别是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一些问题,也无人提起诉讼,“如果本案能够有让人满意的结果,对公益诉讼范围也是新的突破,会推进对文物保护法的修订,有望将公益诉讼纳入文物保护的法律之中”。
此外,马燕认为,该案件的意义之一在于引发文物保护单位的思考,“拆除文物是否违法?文物迁址重建是否违法?”
据了解,这是中国绿发会第二次发起的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环境公益诉讼。
2015年9月,因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马固村7处文物5处被拆毁,中国绿发会发起了国内首例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环境公益诉讼,将马固村村委会、上街区人民政府、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和郑州市上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告上法庭。这是国内首起人文遗迹(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也是人文遗迹(文物)首次被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目前该案件正在受理中。
据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介绍,河南马固文物被毁案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在多次文件中提及该案件。他还介绍,马固破坏文物一案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城市化发展对各地文物保护形成了极大的压力,很多地方为了新建开发区不惜拆掉文物遗址,我们希望能从法律角度推进文物保护,把文物保护归为环境公益诉讼,这对文物保护、环境保护都有深远的影响。”马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