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薛望 通讯员 吕鑫 张永鹏)朋友说被玉石卖家欺骗,三原一男子前去“帮忙”,拘禁、殴打卖家。该男子因犯非法拘禁罪,11月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六个月。
三原男子惠某一直做收玉石的生意。2013年7月份的一天,惠某在县城一家宾馆的房间内,和前来出售玉石的周某发生口角,惠某认为对方所出售的玉石是假货,有意欺骗自己,便伙同刘某、秦某在宾馆房间内对周某及其朋友李某实施殴打。随后,惠某等人又强行将周某二人带到三原县鲁桥镇一所中学附近的窑洞拘禁。
其间,被朋友打电话叫来帮忙的王某在鲁桥与刘某、秦某会合后,在窑洞限制周某、李某人身自由,并对二人实施殴打。随后,王某开车到李某家,将周某的玉石、古玩取走交给惠某后,才将二人释放。
案发后,王某向三原县公安局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惠某与周某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周某损失29000元。
三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伙同他人非法拘禁并殴打被害人,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王某与惠某(已判刑)、刘某(已判刑)、秦某(已判刑)系共同犯罪。在看管过程中,王某对被害人有殴打行为,其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不过参与较晚,系作用较小的主犯。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其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对王某可酌情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评估,王某适合社区矫正,对其可适用缓刑。依据相关法律,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