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斯氏叫嚣 不惧少年之中国
对于斯坦因此人,不仅现在中外评价不同,在当时也是如此。斯坦因作为在国际上有相当声誉的考古学家,中国学者在采取对策时有理有节。在坚决阻止斯坦因考察的同时,中国学者也明确表达了“国际合作”的一面,即对正常的、平等的国际学术交流仍衷心支持。以徐炳昶、傅斯年等为代表的中国学者,就指出:“中国学者,非不愿与外国学者合作,然须其人有相当品行,尊重中国主权,敬服中国学术然后可。如斯文赫定君事,正其好例。”
这里提到的“好例”斯文赫定,即著名的瑞典学者、探险家斯文赫定。他在瑞典和德国政府的资金支持下,领导了在1927年到1935年间的中国瑞典联合科学考察。此次考察包括6个国家的37位科学家。1927年3月9日,斯文赫定致函沈兼士,请其代向中国学术团体协会转达:此行所获历史文物将全数由随行中国学者带回北京。紧接着,3月10日,斯文赫定就与北京学术界进行谈判和沟通;4月26日,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了“中国学术团体协会为组织西北科学考察团事与瑞典国斯文赫定博士订定合作办法”19条。至当年8月时,科考团已发现古石器、古生物化石及著名的“居延汉简”万余枚,成绩卓著,在国际学术界也轰动一时。而此次科考所得相关文物,均留存中国,“居延汉简”至今还珍藏于中国台湾地区的中研院,没有流失海外。所以,以徐炳昶、傅斯年等为代表的中国学者,对国际学术界的良好合作表示支持。
当时的《世界日报》还刊登了中国学者对斯坦因的揭露和质问。比如说,要运文物出境,必须用合法的手续向所有者取得,并获得政府批准。但斯坦因到敦煌之时,竟利用道士的贪心和愚昧,支付少量报酬,就把大量文物拿走。作为国际著名学者,岂能不知不问这些文物并非道士私产?假定有一中国考古学家,到英国的古教堂私购珍藏文物而去,英人会有何感想?但是,斯坦因却在其写的《中国西北考古记》一书中,对获取文物的情节津津乐道,可见其本性恬不知耻。
古物保管委员会还声明,敦煌所藏文物自有其完善性,斯坦因不识汉字,把本是完整的文物四处分散,价值大大降低。尤其是这些文物散落到伦敦和巴黎后,近二十年来束之高阁,无人研究。中国人本来最适合研究这些文物,现在却被剥夺主人身份,想看一看都不允许。
其实,在斯坦因第四次“中亚考察”之前,就有人向他建议,中国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后,与前不同,在华考古应与中国学者合作方可。而斯坦因却声称“我不管少年中国之喊叫”、“中国并无中央政府”、“革命后事尤无聊”等等,并声称只要有钱运动新疆和甘肃当局,没有办不到的事儿。于是,斯坦因又额外得到用于运动(行贿)的费用6000美元。而这些事,也被中国学者一一揭露。
被中国学者充分揭露后,斯坦因的命运已定。当时的国民政府拒绝了英国领事馆的请求,电令新疆省政府立即勒令斯坦因出境。
于是,斯坦因于1931年5月底由蒲犁(今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边卡出境。他此次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古物均暂存于当时英国驻喀什领事馆内,后经新疆省政府交涉,移交至北平古物保管委员会。斯坦因离境前将这批古物拍摄成照片带回英属印度,这些照片现存于英国图书馆东方与印度收藏品部。
斯坦因第四次“中亚考察”被驱逐出境,他回去后对此事只字不提。此后,他又在南亚和西亚考察,最终于1943年其已81岁高龄时,在阿富汗的考察途中去世。这位在西方享有盛誉的考古学家确实敬业,可惜的是,他对当时落后的亚洲诸国的考古,是一种掠夺性的,尤其是造成中国的大量文物外流。用当时中国学者的话来说,只把他驱逐出境,没把他抓起来追究责任就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