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
勿贪便宜 善存物证
针对微信拍卖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微信拍卖也属于网络拍卖,目前国家对于网络拍卖并不禁止,但需遵循《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拍卖活动必须由取得一定资质的拍卖企业来举行。但事实上,消费者有时并不清楚微信上的拍卖主体是谁,有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消费者一定要有保存物证的意识,“拍卖前一定要了解退货的要求,确认拍品无误后再签收,这样能规避很多后续纠纷”。
微拍堂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微信拍卖其实很看重契约精神,在消费者还没有与拍卖商建立良好的信任基础之前,为了避免纠纷,可以选择已进行过个人或者企业认证,并且已经缴纳消费者保证金的电影,这能在消费者拍卖时提供更多一层的保障。
此外,一些拍卖商为了吸引消费者,通常以捡漏、低价、零元拍等关键词吸引消费者,但事实上,这些低价拍品有些品质十分低劣、有些根本就是造假,还有一些虽然竞拍价格低,但却需要支付较为高昂的运费,以此来获取非法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