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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书画作品的定价标准(组图)

2017-10-11 08:06 文章来源:美术报   作者:叶康宁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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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唐寅 桐荫清梦图 62×30.9cm 绢本 故宫博物院藏

明代嘉隆万时期,达到了封建经济的顶点。书画交易也迅速繁荣起来。了解明代的书画定价标准是研究当时书画交易首先要面对的问题。

书法作品的定价标准

唐代张怀瓘《书估》曾提到过书法作品的定价标准,他说:

“如大王(王羲之)草书字值,一百五字乃敌一行行书,三行行书敌一行真书,偏帖则尔。至如《乐毅》《黄庭》《太师篇》《画赞》《累表》《告誓》等,但得成篇,即为国宝,不可计以字数,或千或万,惟鉴别之精粗也。他皆仿此。近日有钟尚书绍京,亦为好事,不惜大费,破产求书。计用数百万贯钱,惟市得洁库行书五纸,不能致真书一字。”

就目前的资料看,这种标准在明代吴门及其周边地区被基本沿袭。如:成书于1621年的《长物志》有《书画价》一章,言及书法作品的定价:

“书价以正书为标准,如右军草书一百字,乃抵一行行书,三行行书,敌一行正书;至于《乐毅》《黄庭》《画赞》《告誓》,但得成篇,不可记以字数。”

又,张丑在《清河书画舫》中也说:

“(王羲之)草十行敌行书一字,行十行敌真书一字耳。”

但根据这种标准定出的只是相对价值,当时王羲之书法作品的价格又该如何确定呢?在《戒庵老人漫笔》中有一条重要的记载:

“逸少《二谢帖》真迹凡七十六字。后有赵清献公抃并苏子容等跋。字画亦无残缺。但墨气已尽。此余乡顾山周氏先世物,子孙欲求售,特携以问价于文衡山。曰:此稀世之宝也。每字当得黄金一两,其后三十一跋每跋当得白银一两,更有肯出高价者吾不论也。”

《二谢帖》为行书。以此为参照,我们就可以算出王羲之草书和楷书的大致价格。其他书家的作品也多以字数多少来定价。如赵孟頫在世时,作品价格为一字白银五分,到了明代也应该依此标准并有所提高。

绘画作品的定价标准

关于绘画作品的定价,唐志契在《绘事微言》中说:

“画有价,时画之或工或粗,时名之或大或小分焉,此相去不远者也,亦在人重与不重耳。”

这句话包含了两层意思:其一,当代人的绘画作品是以绘制的工粗、画家名声的大小来定价的,即“时画之或工或粗,时名之或大或小分焉”。如仇英的画作就以工细著称,他的画作在当时价位最高。但他画一幅画所耗时日也极长。他的《子虚上林图卷》绘制时间达6年之久。画中有仇英题字:“嘉靖丁酉(1537年)孟夏六日始,壬寅(1542年)秋八月朔竟。”其二,绘画作品定价的关键还在于买家的好恶,即“亦在人重与不重耳。”

唐志契又说:“至古人名画,那有定价?”古画真的无法定价吗?其实不然。唐代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论名价品第》中就讨论了古画的定价标准。他说:

“书画道殊,不可浑诘。书即约字以言价,画则无涯以定名。况汉魏三国,名踪已绝于代,今人贵耳贱目,罕能详鉴,若传授不昧,其物犹存,则为有国有家之重宝。晋之顾、宋之陆、梁之张,首尾完全,为希代之珍,皆不可论价。如其偶获方寸,便可椷持。比之书价,则顾、陆可同钟、张,僧繇可同逸少。书则逡巡可成,画非岁月可就,所以书多于画,自古而然。今分为三古,以定贵贱。以汉魏三国为上古……以晋宋为中古……以齐、梁、北齐、后魏、陈、后周为下古……隋及国初为近代之价……若铨量次第,有数百等……夫中品艺人有合作之时,可齐上品艺人;上品艺人当未遇之日,偶落中品。唯下品虽有合作,不得厕于上品。”

这句话包含了三层含义:其一,画价高于书价,因为“书则逡巡可成,画非岁月可就,所以书多于画,自古而然。”其二,创作时间早晚(上古、中古、下古、近代)是古画定价的标准之一。其三,艺术价值高低(品第)也是古画定价的重要标准。

元人汤垕的《画鉴》在论及古画价值也说:

“得伯时(李公麟)画三纸,可敌吴生(吴道子)画一、二纸,得吴生画二纸,可易顾陆(顾恺之、陆探微)一纸。其为轻重相悬类若此。”

这说明根据作品创作年代早晚、艺术价值高低来确定古画价格的定价标准一直被后代沿用。

责任编辑: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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