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报告书显示,受损文物价值4.5亿多元人民币;存放文物的库房经鉴定损失金额为70余万元;现场砸毁的轿车鉴定损失金额为5.1万余元。
起诉书未提文物,涉案金额认定为2.5万
今年9月,公安侦查阶段终结,案件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诉书显示,被告人宋某于2016年12月28日11时许,纠结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前苇沟村教导队路附近绿化用地内,使用钩机等设备将在此处搭建的建筑物拆毁,致停放在建筑物旁边的一辆萨伯牌汽车(车牌号为京H00609)被摧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5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宋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故意损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公诉书中并没有提及其他被损毁的文物和库房。
而对其他两位涉案人员温某和李某,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认为二人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2月8日,法院对该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宋某犯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责令宋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5000元。
目前,该拍卖公司不服判决已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