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不只是文物管理部门的事
从上个世纪以来,国内就已经出现不少的民间组织,其中既有地方性文保组织,也有全国性的大组织。尤其在近10年,随着社会文保意识的加强,各地出现了很多保护古村落、古建筑等不可移动的民间组织。
据数据统计,2016年民政部登记2300多个全国性社会组织中,以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传播为主要宗旨的只有百余个,而在在全国6000多家基金会中,文化遗产领域的基金会只有48家。当然,这些数据只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还有很多民间文保组织没有登记在册。
十余年来,这些组织在促进文物保护方面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古村落、古建筑、长城保护等方面持续的保护赢得了社会的赞扬。
民间组织与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
回到“走陵”的问题,民间组织为何与管理部门会产生矛盾的重要原因就是相互的不了解。民间“走陵”组织是自发形成的团体,因为不了解程序,没有报备、没有经过管理部门批准,因为不了解文物管理知识,私自挪动文物,让保护文物变成了“破坏文物”。而官方不了解“走陵”组织,在回应时首先提到该组织未经批准,是非法组织。并没有认识到这些组织的正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