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款松花石砚
清雍正
长11.9cm,宽8.2cm,厚1.3cm
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词林典故》卷四记载,康熙三十八年,帝赐陈元龙“内制松花绿石砚一方”。陈元龙较早得到松花石砚,也较早论述对松花石砚的看法,他在于康熙四十三年(1704)奉旨纂成的《格致镜源》中指出——
我皇上得松花江之砥石山石,赏识其佳,创自圣心,命工创制为砚。用佐玉几挥毫,间以颁赐词臣。温润如玉,绀绿无瑕,质坚而细,色嫩而纯,滑不拒墨,涩不滞笔,能使松烟浮艳,毫颖增辉。昔人所称砚之神妙,无不兼备,洵足超轶千古。砚虽一器,而上圣格物,山岳献琛,于此可验。
我们需要了解清宫制作砚台的情形。清廷内务府直接为帝后及皇室服务,造办处是内务府的下属机构之一。康熙朝内务府造办处有二:一是武英殿造办处;一为养心殿造办处。养心殿造办处承办宫中各项活计,留下了活计档。然而,活计档从雍正元年开始,此前没有专门档案。不过雍正朝开始的活计档,会涉及康熙朝造办处的事情,给人们留下一鳞半爪的记载。目前可以得知康熙朝造办处的情形是,造办处于“康熙十九年(1680)设立,专门负责制造、修理、保管帝后及宫廷需用的各项器物”。
“初制,养心殿设造办处,其管理大臣官员无定额,设监造四人,笔帖式一人。康熙二十九年增设笔帖式一人。三十年奉旨:东暖阁裱作移在南裱房,满洲弓箭匠亦留在内。其余别项匠作倶移出,在慈宁宫茶饭房做造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