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文物保护更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好心办坏事”也会触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当前,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要求和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深入宣传普及相关法律并加大执法力度,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意识刻不容缓。不能因为个人的“出发点好”“主观不故意”而免于承担破坏后的责任,如此,才能更好引导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从单纯的热情走向理性、审慎、科学。
作为世界文明古国,我国文物规模位居世界前列,现有不可移动文物76.7万处、国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据调查,其中仅急需修复的馆藏文物就有230余万件,而国内具有一定保护修复专业技术的人员不足万人。可以说,文物保护修复技术人才的极度缺乏,已经严重制约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当前文保领域出台的多项政策文件都强调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实施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如今当务之急是大力动员、抓紧落实,只有建设起一支体系完备、素质优良的文保专业技术队伍,才能为整体提升文保工作水平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