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追索回的唐代陶俑
从丹麦追索文物
2006年2月5日,丹麦警方在哥本哈根查扣了一批疑似走私入境的中国文物。国家文物局根据图片信息初步判定这批文物应为中国出土文物,并要求丹麦政府返还文物。2006年8月,文物返还案件进入民事审判程序,国家文物局正式以中国政府的名义向法院提出返还文物要求。为在最短的时间内收集和准备好证据,国家文物局建立了专门工作小组,派出专家赴丹麦对查扣文物进行现场鉴定,确认了这批中国文物共计156件,并深入开展国内调查取证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文物的被盗和非法出境属性,为司法审判提供有力支撑。2008年2月,丹麦哥本哈根地方法院正式宣判中国国家文物局对这批文物享有所有权,文物应当返还中国。同年4月,文物顺利回到故乡。这些文物主要来自于我国陕西、山西、四川等地,时间跨度大,主体是出自被盗墓葬的陶瓷类随葬品,为研究古代丧葬文化提供了实物资料。流失至丹麦文物的回归,是我国通过国际司法诉讼途径成功实施的文物追索代表案例,充分彰显了中国政府追索流失文物的决心与魄力,为通过司法诉讼途径开展文物追索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