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两会期间,来自西安的全国政协委员吕建中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民办博物馆与公立博物馆同等法律地位实施细则”的提案。他建议应科学测算和核准民办博物馆的运营成本和费用,采取政府专项资金补助的方式,确保其正常运营和良性发展,并主张民办博物馆应该获得政府资金补助。
巧合的是,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副主任张穹在两会期间接受北京《法制日报》采访时透露,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抓紧《博物馆条例》和《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工作,两法有望2012年内出台。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物馆学教授宋向光向记者证实:“事实上,《博物馆条例》也已经呼之欲出了,有可能在今年内正式出台。”张穹认为:“目前,我国文化立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主体存在一定程度的‘虚化’,主体的责、权、利不够清晰。在文化大发展的背景下,文化立法应当也必须向主体实在化发展。应当明确主体的权利义务,各主体关系清晰,责任明确,才能形成促进文化发展的合力。”
“民办”与“国有”
将一视同仁、同等待遇
事实上,早在2010年,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的单霁翔就曾在当年两会时提交提案,建议加快出台《博物馆条例》,意在促进博物馆管理基本制度体系的完善,并借此来明确民办博物馆与公立博物馆同等的法律地位。同年,国家文物局等7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民办博物馆在行业准入、等级评定、人员培训、职称平等、科研活动、陈列展览,以及人才、学术的交流、合作、奖励、政府政策信息服务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同等待遇。”吕建中的提案,应该就是针对该《意见》。
宋向光认为:“‘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具备同等的法律地位’或将由《博物馆条例》在法律的层面加以确定。因此,一旦《博物馆条例》正式出台,中国的博物馆都将受到同样的约束,大家都在同一制度下生存。”
事实上,由吕建中担任董事长的陕西佳鑫实业集团在10年前转型,主打文化产业。其策略是,在发展文化产业的同时,带动公司文化地产的提升,赋予其地产项目以文化附加值。而事实也确实如此,由吕建中担任理事会理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的西安大唐西市博物馆,正位于佳鑫实业开发的地区,就在大唐西市博物馆发展的同时,周边地价也迅速上涨。
民办博物馆运营需规范
馆藏整理需要专业支持
对此,宋向光认为:“从这个角度来看,西安的民办博物馆事业的发展,确实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支持。而政府层面,或许有部分是以城市开发为出发点。”他认为,虽然出发点充满了商业意图,但是从总体上来说,这样对中国的文化发展繁荣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还是有一定促进作用的。他继而告诉早报记者,此前也传出过消息说西安要再办一个“民办博物馆园”,据说也会是先由吕建中的公司负责开发,建成之后会有100多家民办博物馆开在那里,如果这样规模的博物馆园办成的话,对周边的招商引资,地产升值都会有影响,与此同时,如何规范那100多家民办博物馆也是对博物馆主管单位的挑战。“在西安这种模式之外,目前或许还有另外两种民办博物馆的发展模式。”他说,“浙江政府也在积极推动民办博物馆事业,并且,把民办博物馆与产业转型结合,在地方政府的鼓励下,原先从事制造业的民企纷纷转为文化创意产业。而北京则是采取把民办博物馆都组织起来,纳入统一的管理之中。这样子,既让民办博物馆运营得更加规范了,也逐渐杜绝之前存在的诸多猫腻。”
据宋向光了解,在上海,民办博物馆多为行业类博物馆,背后一般都有大型国企在支持着;与此同时,私人创办并负责运营的民办博物馆则较少。上海市眼镜博物馆是由闸北区政府、上海市科委和宝山街道共同投资的一家民办博物馆,其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即使是由政府投资的,但仍然感觉到作为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的待遇差很大。然而,从2010年开始,文管委(现为上海市文物局)对我们就关心多起来了,又是办培训,又是找我们开会。我觉得其实经费上的支持固然好,但是业务上的指导也是民办博物馆目前迫切需要的。”
多方观点
宋向光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物馆学教授
目前,确实有一些民办博物馆的管理者在呼吁,应该让民办博物馆和国有的博物馆在拥有同等法律地位的前提下,也能够从政府这里获得资助,哪怕并不多,但是能让它们赖以存续下去。会让他们焦虑的原因,或许是因为有些人对博物馆的认识存在误区。通常在谈到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两者的关系时,有人会不由自主地拿民企和国企来对照。事实上,博物馆不是企业,民办博物馆更不是民企。
有人会觉得,国家通过财政拨款来维持国有博物馆的运营,但是对于民办博物馆没有义务投入资金,因为民办博物馆是属于私人的。然而,任何博物馆都是属于社会的,民办博物馆并不是属于创立者或者管理者的私人财产,从它成为博物馆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属于社会了,这其实也是博物馆的非营利属性决定的。现在,西方有些博物馆研究者认为,博物馆与其他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其产权归属是在国有和私营之外的第三种产权。我觉得,如果认同这一看法,那么就能更好认识民办博物馆与公立博物馆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提法。
目前,中国很多民办博物馆是由收藏家创办的,他们最初的想法或许仅仅只是为了能更好地保存和展示其藏品。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藏品是博物馆必不可少的要素,但是博物馆作为一个机构本身的功能也应受到重视。博物馆并不是单纯保存藏品的仓库,也不仅仅是展示文物的陈列室,而是一个能焕发出巨大社会影响力的机构。这一点,在西方社会自工业革命以来体现得淋漓尽致。
唐斯复
上海琉璃艺术博物馆馆长
民办博物馆现在越来越多,在纷纷诞生之后,也要有成长。在民办博物馆的成长过程中,国家政策扶植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
目前,在政府层面已经确定了民办博物馆与公立博物馆的同等法律地位。但是,要是以为这样一来民办博物馆就会获得与国有的同等的待遇,甚至能获得国家财政拨款作为日常运营经费,我个人觉得不大可能。
一些更具技巧性的政策或许对民办博物馆的发展更有帮助。以琉璃艺术博物馆为例,去年有幸得到了文化部的关注,成为3家参加“国有民办博物馆一对一帮扶计划试点”的民办博物馆之一。在帮扶试点中,我们得到上海博物馆专家的指导,在藏品保存和鉴定等方面都得到了专业化的指导。目前,我们正在准备一个将于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的巡回展,这一巡回展得以顺利举办,也是得益于琉璃博物馆在帮扶试点中提高了业务水平。
至于资金补贴,本来也没有特别奢望,每次政府层面的哪怕一点点支持,都让我觉得很温暖。
赵月汀
陶瓷收藏家、上海世华艺术馆馆长
国有和民办博物馆同等法律地位,这是符合国际上文博事业发展趋势的。可以参考下西方国家的博物馆,国际博物馆界的翘楚——美国纽约大都会博物馆就是一家民办博物馆,它采取理事会制度来管理,而巴黎的博物馆更是大多为社会力量创办并且负责运营的。西方博物馆界的共识是,无论是国立还是民办的,为民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就是在为社会服务。
在中国,很多民办博物馆都是由拥有收藏实力的收藏家创办并负责运营的,它们也在为社会提供服务,对社会来说,也是国有博物馆的补充。
◎备忘
《博物馆条例》(征求意见稿)(选摘)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博物馆,是指为研究、教育和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包括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等。
利用或主要利用国有藏品、资金等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藏品、资金等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博物馆享有依法通过征集、采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权利。
■第五条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博物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国有博物馆终止的,其藏品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收藏。
非国有博物馆终止的,以博物馆名义征集、采集、购买、交换取得的藏品,应当转让给其他博物馆收藏;接受捐赠取得的藏品,应当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无偿交由其他博物馆收藏。
■第二十九条国有博物馆所在地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退出馆藏申请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专家委员会审议不同意的,终止退出馆藏程序。
专家委员会审议同意的,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材料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国有博物馆可以申请通过调拨等方式取得该藏品。如无国有博物馆申请通过调拨等方式取得该藏品,则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处置。藏品处置方案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非国有博物馆申请藏品退出馆藏,申请材料应当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书面意见。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退出馆藏申请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允许退出馆藏的决定。
2008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