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故宫文物被盗案的主角石柏魁本周受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罚款1.3万元。媒体热闹追访,称之为“故宫大盗”。其实,石柏魁不过一小贼,着实够不上“大盗”之谓。
石柏魁身量小,不到一米六的小个子在高大的法警身边显得尤其弱小单薄。就盗窃过程而言,没有事前的踩点策划,没有准备作案工具,而是“临时起意”。其“技术水准”亦不高明,与“溜门牵羊”无异,要不然也不至于警方根据其留下的大量指纹,仅用了58小时就将其抓获归案。至于其行窃的“收获”,相关报道显示,新中国成立后故宫5次盗宝案的行窃目标多是皇后之宝、珍妃之印,最次也是赤金金册和乾隆皇帝用过的匕首,相较之下,石柏魁的胆识与眼光还真不是一般的差。难怪他是新中国成立后故宫盗贼中获刑最轻的一个。
一个小贼如何成为大盗?说实话,其“大盗”的名头及13年的重罚一定程度上是拜故宫这个非同一般的场所所赐。就笔者所知的粗浅法律知识,对于一个盗贼的量刑,得手与未遂差距巨大。虽然石柏魁所窃物品投保价值达41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直接十年起刑,但若换个角度想,如果故宫的安保严密,石柏魁未必能得手,而盗窃未遂的量刑与今日13年的刑罚会大不相同。因此,矫情点说,石柏魁13年的刑期中至少有那么几年是因为他“临时起意”起错了地方,而故宫的疏于防范、管理混乱也不是一点责任都没有的。
法院对于量刑因素的另一个解释是“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这当然是因为故宫的特殊地位——世界五大宫之首,全国六分之一的一级文物荟萃之地。但连小贼都防不住的国宝看门人,其间接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不是也极大呢?一个小贼看上的宝物未必会丢,但一群不称职的管理者看护的宝物或丢或损却是迟早的事。从这个角度看,石柏魁行窃最大的社会影响是让全社会发现了一贯备受敬仰的故宫安保漏洞多多、管理一派混乱。但愿故宫能由此全面提升员工的责任心,全面提升故宫的安防水平和管理水平,真正把国宝保护好。
站在法庭上的是石柏魁,但在公众心中,真正受审的是故宫的管理。尤其是又听到台北故宫传来消息,在台湾的2972箱文物,50年来仅掉了一页纸(《满文原档》中缺少了一页“女尸图”),挥发了一包盐(清廷保留下来的新疆进贡的湖盐),更让人感慨万千。不再让更多的小贼成为大盗,故宫才能真正做到单院长所说的“更有尊严”,“成为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建设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