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网讯(编辑张艳) 2014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是“让文化遗产活起来”,这一主题是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提出来的,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但让文化遗产活起来的前提却是文化遗产能够活态传承保护,那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活态保护是从哪个国家开始的?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来说,传承人充当了什么样的角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方面需要注意什么样的问题?“汲取精华,剔除糟粕”是否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文物网采访了文化遗产研究专家、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苑利先生。
中国文物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活态保护是从哪个国家开始的?
苑利:人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活态保护是从日本开始的。1950年,日本颁布《文化财保护法》。在这部法律中,首次提出“无形文化财”(后来译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这一概念的提出,标志着人类对自身遗产的保护,已经从原有的物质层面,延展到了非物质层面;已经从对遗产的本体保护,延展到了对遗产的所有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已经从固态保护,延展到了活态保护。
中国文物网: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来说,传承人充当了什么样的角色?
苑利: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载体,传承人的最大价值是其信息传递价值——他们总能以活态传承的方式,将一种又一种的传统技艺,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继承下来,传承下去。这一点是物质载体无法取代的。而这也恰恰是人类所急需的。衡量一个民族传统是否已经断流的基本尺度,不是保存至今的文物,而是传承人传承下来的传统技艺。
中国文物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方面需要注意什么样的问题?“汲取精华,剔除糟粕”是否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苑利:“汲取精华,剔除糟粕”,是我国文化战线所秉持的一贯原则,即或在遴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时,我们也始终秉持,从未改变。这一点与我们对物质文化遗产的遴选是有很大区别的——因为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我们更看重的是它作为历史见证的重要作用。对于那些已经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的传承与保护,“汲取精华,剔除糟粕”这一基本原则却并不适用,这又是为什么呢?众所周知,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从历史上发展过来的,在它们身上难免会留下许多往昔的残痕。这些残痕在我们眼中有些是“好的”,有些则是“不好的”。但作为一个活态的、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活体”项目,我们很难将其切割开来并进行分体保护。
中国文物网: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物有何相同之处与不同之处?
苑利: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其本质而言就是“文物”。与文物不同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着的“文物”。只要我们原汁原味的传承,原汁原味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一定具有难得的历史认识价值。文物被腐蚀、损坏了需要修复,同理,若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认为加工、改造了,就应该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必要的文化修复。所谓“文化修复”,就是将已经被人为改造或破坏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原到被人为改造、破坏之前的那个状态的一系列复原工作。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苑利
专家介绍 苑利(1958~),男,山东省齐河县人。民俗学博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主要从事民俗学、文化遗产学、中日韩文化源流等方面研究。1990~1992年受东京都立大学邀请,任日本东京都立大学客座研究员,从事中日韩远古文化比较研究,兼东京都立大学人文学院非常勤讲师;1994~1995年赴韩国精神文化研究院,从事韩民族文化来源研究;2003~2004年受韩国高等教育财团邀请再次赴韩,在韩国国立民俗博物馆从事文化遗产学研究。主要代表作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学》、《韩民族文化源流》、《龙王信仰探秘》、《中国民俗学教程》和《从稻作文化看韩国文化的起源和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