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导读:

   李德哲李人毅刘永贵黄维耿安顺李志向何家英刘文选王超王乘曾迎春杨之光林之源关山月

人民美术网 > 院校 > 南昌艺术学校一寄宿生外出上网攀爬围墙返校触电致残

南昌艺术学校一寄宿生外出上网攀爬围墙返校触电致残

2014-11-10 10:57 文章来源: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  作者:rd,  分享到微信
扫描二维码转发分享


今年21岁的小曦曾是南昌市某艺术学校的一名寄宿生,3年前他攀爬学校围墙触到变压器,高压电流将他烧成三级伤残。这样一起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

本报讯江南都市报记者谌恒报道:11月9日,记者了解到,该案终审判决认定,因小曦违反校规,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要承担30%的责任。此外,学校、供电公司、村委会三方也存在相应责任。

2011年7月,小曦进入南昌青山湖北大道上一艺术学校就读,交了2万多元学费,并签订了《新生入学协议》,学生不得翻越学校围墙,如果因此出现意外事故,学生不得追究学校方面相关责任。然而,3个月后,悲剧就发生了,当年10月9日晚上,小曦与同学一起出去上网,直到次日凌晨4点,他们才返校,当小曦爬上围墙时不小心触到了一旁的变压器,小曦当即被高压的电流击倒。当他醒来时,他的左侧肢体已失去了知觉,经鉴定为三级伤残,左上肢、左下肢只能安装假肢。

受伤致残,小曦家人将学校、供电公司以及变电器使用方南镇村委会告到了法庭。然而,四方对一审判决结果都表示不服:小曦认为自己不存在责任;学校方面认为小曦违反校纪,应后果自负;供电公司认为自己只供电不担责;南镇村委会则表示只管用电,不应该承担责任。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事发时小曦已年满18岁,违反校纪,存在重大过错,对造成的伤害应承担30%的责任;学校方虽已签订入学协议,但在安全教育、管理上存在漏洞,承担20%的赔偿责任;供电公司作为电力经营方,承担25%的无过错民事责任;而南镇村委会对变压器管理不到位,承担25%的赔偿责任。学校、供电公司、村委会三方共赔偿小曦65万余元。
 

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尾页
免责声明:人民美术网(www.peopleart.tv)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转载的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的所有稿件的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事关不当,请联系删除。


人民收藏

鉴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