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熟悉的《水浒传》中,有一段介绍武松,一日来到阳谷县地面,走得肚中饥渴,望见前而一个酒店,挑着一面酒旗,上头写着:“三碗不过冈”。这五个大字把武松挑动起来,硬要破店规,连喝了十八碗。最后凭借酒力,打死了景阳冈上的那只吊晴白额虎。由此可见,酒旗在唐代已从原来的青白相间的简单形式发展为在五彩酒旗上绣上图案和店名,并且写有诱导顾客购买的文字,既显示出店铺的特征和出售商品或服务的门类,又突出了广告的艺术性,增加了广告的表现力和吸引力。
张世铎认为:招幌广告反映了古代的商业习俗,今天人们加以收藏,正是对古代商业氛围的一种追忆。它具有文化符号的意义,成为中国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仅仅具有商业宣传的价值。
张世铎研究发现:“招牌的形式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干啥吆喝啥,比如当铺门前就会挂着一个木牌,上面写着一个大大的‘當’字,盐店门外或墙上书写‘盐’字,茶叶铺门口则会挂着‘茶’字。另一种则是叫响了的老字号,会用自己的名号当做招牌,比如‘怀仁堂’、‘达仁堂’等药店都采用这种方式,堂号、招牌置于店的正堂或店檐下,象征着一种庄重与严谨。第三种则是以店主的形式作为招牌,比如×记饭馆、×记包子铺等。这些都可以视作是广告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