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五)博士研究生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69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特殊紧缺人才或者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