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批评的发展得益于批评家的贡献。从目前中国批评家的构成结构上看,大致有以下四种类型的批评家。第一种类型可称为官方主流体制内的批评家(主要指美协,以及国家各级美术机构的批评家);第二类是身处美术学院的批评家(也包括综合性大学艺术、 人文社科研究机构里的批评家);第三类是体制外或在野的批评家,即从事独立批评的人;第四类是在艺术网站、画廊、艺术杂志、民营美术馆、艺术基金会等相关 艺术机构工作的批评家。尽管这四类批评家所从事的工作与美术创作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但由于批评家所属阵营的不同,因此就决定了他们在从事批评活动时,所 持的批评立场,采用的批评方法,掌握的批评标准,想达到的批评目的将不尽相同。
以体制内的批评家来说,由于需要为政治意识形态和主流的文艺创作路线服务,所以他们的批评大多局限在分析和阐释艺术作品的主题和内涵上。然而,一旦 面对某些具有实验性、先锋性,或者触及政治话题的作品,他们就会给予严厉的批评,并赋予作品以浓郁的意识形态色彩。在这类批评实践中,大部分体制内的批评 家长期扮演的是“卫道士”的角色,其批评观点也显得偏狭且保守。显然,将“政治正确”放在首位的批评不仅会遮蔽艺术作品内在的本体价值,而且在学理上也会 存在种种局限。当然,这种局限性也是第三和第四类型的批评家很难避免的。例如,画廊请批评家的目的大多是希望借助批评家在艺术圈里的影响为画廊带来更大的 商业利益或影响力。在这种情况下,批评家的工作大致有两种,一是担当策展人,二是撰写吹捧性的批评文章。可以设想,即使批评家力图保持批评的独立,也需要 考虑自己的批评是否会影响到画廊的利益。于是,批评的自由度仍然有限。不难发现,由于在身份、体制等方面存在诸多的限囿,中国的批评家是很难保持独立的批评的(学院内的批评家也不例外)。不仅如此,大部分批评家不但没有独立的批评意识,缺乏学理化的批评方法,更重要的是没有秉承前卫文化的立场,以及肩负建 构当代文化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美术批评不是趋于政治化、教条化、工具化,就是流于商业化、市场化、快餐化。最终,各种合力导致了今天批评的集体 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