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初年的海上画派重要画家杨逸在其所著的《海上墨林》(1920)一书中对上海的“豫园书画善会”的创立,活动及规矩做了一些记述,如:“书画之余,籍可纵谈今古,”参加画会的画家润格要“公定润例”,凭借画会的名气,画家承揽的活动所得的润笔要“半归会中,半归作者”,而这半归会中的润例是要“存庄生息,遇有善举,公议酌拨”。画会对画家的创作水平和市场知名度也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如遇指名专件,仍照各人自有润例,概归本人,与会无涉……”
从这些规矩中我们可以看出,画会有团体概念,有文人雅兴,有社会意识,有对画家作品的市场保护。画家在一起除了切磋画技,还可以交流学问,每个人的润例大家评议而定,尽可能的符合实际。依托画会得到的收入要有一部分留储于会中,遇到慈善事业,大家共同参议如何投入这些款项。知名画家戴帽指派下来的作品所得润例尽归本人,保护了画家创作的积极性,也避免了平均主义,提倡了竞争意识。
画会在书画家群体里倡导礼义廉耻精神,要求艺术家自重,要求客户必须尊重艺术家的人格,书画家接受订件按劳取酬,也要按规定行事,如“寿屏不写”,这是因为此类活计中多有阿谀之词,有损艺术家尊严。“诔文不书”,也是怕有不实之词。“市招不应”,按现在的话讲就是怕有虚假广告让艺术家名声受累。
画会是那个时期书画家的民间艺术团体,也是带有商会性质的经济团体,它是自由的,自发的为书画家组织的带有双重功能性质的社团,为近现代中国美术事业和书画市场的发展有着后人不应忘记的贡献。
民国时代社会动荡,经济萧条,但中国书画界却出了一批名家,他们在中国美术史上书写了不逊于古人的光辉灿烂的一页。那个时候没有庞大的美术家协会,更没有书法家协会,只有清贫的,廉洁的,民主的画会。而在这些画会的组织者,参与者或有关联者中却涌现出了一批如吴昌硕、齐白石、黄宾虹、张大千、溥心畬、于非闇、吴湖帆、陈少梅等在中国美术史上永镌史册的名家大师。每念及此,感慨不已,唏嘘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