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法律上要劝导人遵守契约精神,法律制定要充分保障竞拍人的权利和利益, 现有《拍卖法》中,虽然规定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品的真实情况和瑕疵,但是没有对应保护条款。”袁银龙建议《拍卖法》修改增加相应规定:买受人发现拍卖人未尽 到说明拍品瑕疵义务,或者新发现拍卖品的瑕疵,拍卖人应该给予退货或者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目前拍卖行业存在的问题实际上不是拍卖行业本身的问题,而是整个国内的商业环境和诚信问题。”上海泓盛拍卖董事长、赵涌在线创办人赵涌认为, 赝品、仿品等问题并不只存在于拍卖商业行为中,是整个国内的商业环境和版权法以及诚信体制的问题,目前已经到了需要整体规范商业行为的时候了。
“《拍卖法》修改与否已经很难影响行业的提升和发展,”赵涌认为,更重要的在于商业法典,“《拍卖法》不应该规定得非常细,法律条款对于商业行为规定越细,越不利于行业发展;也不应超前地进行规范,最后往往相关条款没有可执行性,也没有存在的意义。”
艺术品电商的兴起让这一商业模式引发各界关注,低价、保真、保退的艺术品网拍吸引大批收藏爱好者,但是也同样面临着赝品风险。赵涌认为,目前的 网上竞价或者拍卖平台,更应该从电子商务和虚拟商品交易的角度去看问题,而不应该归纳为传统的拍卖行为。“互联网上的商业行为,不管是艺术品、商品、食品 交易等等,都应该通过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或者法规进行监管。因为电子商务涉及到通过数字的形式展开交易,涉及支付、物流等都是由第三方完成的,纯粹通过一 个《拍卖法》无法解决问题。”
理性和诚信不仅是市场从业者、鉴定专家和拍卖机构需要注重的,收藏者自身也要付出努力,不盲目投资,不迷信暴富,不急功近利,将更多投入转移到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与眼力,增加鉴赏知识积累的过程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