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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出招修改《拍卖法》 为何假拍成为利益链

2015-03-17 09:14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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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多只值几百块的工艺品、仿品甚至赝品,被“李鬼拍卖公司”故意鉴定为几十万、上百万元的真品、精品,再以上拍为名骗取高额服务费,最后要么根 本没有举行所谓的拍卖会,要么就草草流拍了事,但是事先收取的高额服务费却拒不退还。更有甚者李鬼公司卷钱跑路,委托人赔了夫人又折兵,连藏品都不知所踪 了。类似事件近年来频繁发生,受骗藏家遍及全国各地。

  “从造假到拍假、假拍已经形成一个利益链,是艺术品市场的一颗毒瘤,其中各方利益关系错综复杂,造成市场虚假繁荣的假象。”老王说没有买卖就没有假货暴利,但现在“拍假”和“假拍”的违规违法成本却很低,所以艺术品市场打假出现越打越多的怪圈。

  有机可乘的漏洞

  “要不是花了大价钱,吃了大亏,即使买到了赝品,一般我也就自认眼拙, 拍卖公司能协商给退货那就是仁慈了,根本不可能耗时费力地去打官司,况且事实证明这类官司也很难打赢。”老王为何会如此无奈?

  按照现行《拍卖法》中规定,拍卖人、委托人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但又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这就是拍卖法中最大的漏洞,让那些委托人、拍卖公司钻了法律的空子。”河南收藏家协会副秘书长袁银龙认为,拍卖公司敢拍假就在于《拍卖法》条款中的瑕疵,拍卖市场的混乱与此有直接关系。

  1997年《拍卖法》开始施行时,内地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这条法规制定的初衷是为保护拍卖公司合法经营,不料现在却成了拍卖公司的瑕疵免责金牌。有了免责条款的庇护,一些拍卖公司对赝品上拍自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这就是‘恶法’,不劝人善行,怎么能让知假卖假的人不承担责任呢?别的拍卖行都拍假,你一家不拍就要饿死,如此恶性循环,有的拍卖行竟然直接 向收藏者索求高仿名人字画来上拍。”袁银龙告诉记者。有的委托人明知道拍品是假的,却和拍卖公司勾结,找所谓的专家出具鉴定,再找几个“托儿”来竞拍,只 要能吸引来真正的收藏者、竞买人出价,那他们就入了圈套。

  而一些鉴定从业者成为拍假利益链上的“帮凶”。鉴定专家将赝品鉴定为真品,有一种可能的确是无意为之,专家确实眼力不行,知识欠缺;还有一种原 因涉及到专家的人品和道德操守,拍卖公司要赚取佣金,佣金又跟随拍品的拍卖价格浮动,专家鉴定同拍卖公司、委托人利益息息相关。专家一句话可能就意味着上 百万、上千万元的拍卖差价,而除了道德、声誉制约外,他们并不会因为鉴定作假而付出太大代价。

  藏界呼吁治理商业环境

  在今年全国两会的提案中,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表示,《拍卖法》自1997年颁布实施以来,经过近20年的实践,已经出现适用范围过窄,对非拍卖企业的“拍卖行为”监管无据的问题。如果继续放任,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

  他提出:“有必要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尽快修改拍卖法:一是扩大《拍卖法》第二条的适用范围,将该条修改为‘本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营利性拍卖活动’。二是增加关于网络拍卖的条款,使方兴未艾的网络拍卖早日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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