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安阳后岗发掘了一批古墓,其中M16西侧二层台上的殉葬人骨架保存完好,但少一下肢骨。胡厚宣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现,是一个生前就受过刖刑残害的奴隶。
图1
受罚者左脚被砍
1988年11月7日,在宝鸡市南郊茹家庄西周遗址区发现一批青铜器。其中一件刖刑奴隶守门方鬲格外引人注目(图1)。这件鬲呈长方体,带盖,盖出土时已残破。通高18.7厘米、口纵22厘米、口横14厘米,重4.3公斤。器分上下两部分,上部分为器身,下部为炉身。炉前中部有双扇门扉,左门关闭,右门敞开,门外靠门站立一缺左足、断右臂,即受过刖刑的男性奴隶(图2)。这类刖刑题材的青铜鬲以前在陕西扶风就有出土,美国哈佛大学福格博物馆和北京故宫博物院也各收藏有一件刖刑人守门方鬲,门上均铸有受过刖刑的奴隶守门。还有陕西历史博物馆收藏的西周晚期的它盘,器足亦为四个受过刖刑的奴隶(图3),1974年山西闻喜上郭村西周晚期墓群中出土的一乘刖人守车上的人也是受过刖刑的。这些以刖刑作题材的考古发现证明,古代的刑法确有刖刑。
刖刑是中国古代墨、劓、刖、宫、杀五刑之一,又称剕刑,指砍去受罚者左脚、右脚或双脚。刖刑在夏朝称膑,周朝称刖,秦朝称斩趾。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盖骨(膑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