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嘉德2015春季拍卖会上,潘天寿《鹰石山花图》拍出2.79亿元天价。
谈及《办法》的不足,西沐也坦承,《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系文化部修定发布的,是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也就是说,在文化部既有的职权范围内是具有约束力,如果从法律效力上说的话,修订后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属于管理性规范,非效力性规范。“如《办法》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应买受人要求对其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既然是‘应当’,艺术品经营者就有义务完成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的尽职调查,但是,如果经营者拒绝进行尽职调查,《办法》并没有相应规定。”
如此看来,既然《办法》的施行,并非雷打不动的法规,那么,如此颁布实施,最终起到的效力又会有多少呢?用西沐的话,“我们呼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再接再厉,尽快出台对艺术品市场全覆盖的更为系统、更为专业的《艺术品市场管理办法》。”
简介
西沐
中国艺术产业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文化产业智库首席专家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发展脉络
1994年,文化部首次发布《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即《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前身,对美术品经营活动作出规范。2004年,文化部根据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对《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2004年以来,文化部对艺术品市场印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美术品进出口、艺术品份额交易等分别作出规定。
2014年,文化部启动《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其间,经过多轮调研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文物局、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艺术品经营单位、行业协会、法学专家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数易其稿。1月18日,文化部第56号令,公布了修订后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3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