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一起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
依据宝塔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所述,2015年6月,三位收藏爱好者从古玩城及地摊上购买了玉璜1件、玉饰1块、石印善本书2套、铜押印4枚。行 至陕西延安高速路收费站接受例行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了这些古玩并且认为是文物,此后三人以涉嫌倒卖文物罪为由被拘留。后经延安市文物研究所鉴定,其中7 件物品为国家三级文物。延安市公安遂以三人倒卖文物为由将其逮捕并提起公诉。
一起看似平常的案件,却在业内引起了不少讨论。在古玩城购买古玩艺术品怎么成了倒卖文物?文物的定级谁说了算?收藏爱好者该如何规避风险?我们不妨听听业内人士怎么说。
[本案律师说]
钱卫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最核心问题有两个。
这个案件开了一个非常坏的头。之前文物倒卖的案子,都有举报线索,有造成危害的社会后果,或者有系列的倒和卖的行为,而这次没有。没有任何犯罪 现场和犯罪线索,也没有人举报,就因为高速公路例行检查出几件疑似文物就进行有罪推定、就抓人。把人抓起来之后再去鉴定,这样要是合法的话,那以后都可以 随便抓人,然后事后定罪了。
说到底,本案最核心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这些古玩是不是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三级文物。另一个就是这些收藏者的行为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构成了倒卖。
首先来看国家三级文物的定级。“国家三级文物”的标准,有关法律已有规定。本案中的鉴定方法不规范,没有数据、检测标准、分析过程、推导依据,甚至连疑似文物的特征、尺寸、图片全没有,那这与鉴定机构按照办案人员意图来鉴定评级有何区别?
再来看是否涉嫌“倒卖”。古玩是在正规古玩城里的正规商户那里买的,而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收藏者要以牟利为目的。即便他们以后想出售,但法律不 能惩罚收藏者的想法。既然买卖的行为都不具备社会危害性,而且也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流通文物,更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这怎么能叫倒卖文物呢?
所以我个人认为,如果这个都能定罪的话,就意味着全国8000万收藏爱好者、全国1万多家古玩市场,随时面临着因倒卖文物的罪名遭到查处的风险,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与现实国情的,这会破坏我们的法治精神。
[观察者说]
吴少华(上海市收藏协会会长):收藏爱好者要懂法、知法、守法。
像这类所谓的倒卖文物案件在一二十年以前是很常见的,但是我们的社会发展到了今天,居然还出现这样的新闻,那就比较难以理解了。就案情而言,能 看出当地执法者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执法水平。文物保护方面早已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既有《刑法》、《文物保护法》,又有《拍卖法》、《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