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谷区、天津蓟县和河北兴隆县日前签订《京津冀长城执法联合巡查协议书》。根据协议,执法人员将对三区县交界地带的两道始建于北齐的长城开展涉及长城主体及周边违法工程建设,开发利用、破坏长城历史环境风貌、损坏长城主体等方面问题的联合执法工作。
长城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文物价值无可替代。然而,风雨侵蚀、人为原因、缺乏维护管理,长城正面临着破坏。当前长城保护管理的重要矛盾一方面是各级政府和公众对长城的认识、保护意识不够,有的地方将长城保护片面理解为“恢复完整原貌”和旅游景点过度开发,导致损害长城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长城遗存分布范围极广,与之对应的是基层文物保护力量薄弱、缺乏协调联动机制,制约了长城保护整体水平的提升。除了思想上不够重视等主观原因外,还有的长城保护区在贫困地区,地方财政本就相对困难,即便有意保护也往往有心无力。
长城保护如何打破区域界限、改变画地为牢的责任体系,从而作为整体保护起来至关重要。长城保护实行跨区域的保护机制,能够将其作为一个整体统一保护,既解决了各地经济状况不一、保护积极性和动力不足的问题,又落实了具体的保护责任,使“保护式破坏”和无监管式破坏同时得到遏制。
这需要一方面强化地方“分段管理”职责尤其是保护资金供给责任,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开拓资金筹集扶持渠道,支持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做好长城保护工作;另一方面,构建统一的组织和协调机制,建立统一的资金分配、目标考核等配套措施,经费来源上,实行国家补一点、地方筹一点、社会捐一点,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分级保护。
长城保护管理仅靠少数地方和文物部门肯定不行,必须要提高全社会的长城保护意识。唤起公众关注和参与的热情,让保护长城从小众情怀延展到全民行动,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加强协作,才能更好地保护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