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凡是与笔者一样经常参加各类书赛的书法爱好者肯定都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那就是各类书赛的征稿要求当中总会有一个这样的条件雷同,特别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书赛更是如此。这个条件就是要求投稿者在书法作品中的署名必须与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笔者把这种现象定义为“书赛落款实名制”。
“书赛落款实名制”有其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当前书法界“异常火爆、空前繁荣”,书家应接不暇参加各级各类书赛,堆积如山的参赛来稿对统计工作是一种挑战。中书协为了防止书赛统计出现失误,为了保证每位参赛者合法的权益,因时因需提出了“参赛作品署名要与参赛作者身份证上姓名一致”的要求,这是符合国情也是书法发展到今日这种境况下的必然结果。实名制也有效地防止了将“全国展”办成“个人展”的可能,杜绝了一些有较高水平的书家利用不同署名落款而套取奖项和奖金的可能,保证了更多有实力的书家作品能够得到展览和交流的机会。
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书赛落款实名制”也有弊端。
其一,这个制度的实施,使书赛评奖的公正性面临严峻的考验。有句俗话说“人非神仙,孰能根除私念”,一幅书作上参赛者真实名字跃然纸上,没有人会相信有哪一位评委不会心存杂念,不给自己的学员、认识的书家打上违背评判标准的主观偏向分,更不用说书家给评委给予了一定好处的时候。同时参赛书作上真名的出现也为评委腐败提供了方便,为投机钻营的书家提供了诱因。因为只要告诉评委自己的名字,评委在评审时就会很容易给予照顾,也方便给同自己关系比较好的评委打招呼让其给予照顾了。而且当书作获奖及入展书赛的级别与次数直接影响着书家入会的级别、书家作品的价位与市场空间以及书家在单位职称评定、选优评先等实际利益时,评奖腐败便会滋生。
其二,“书赛落款实名制”的实施,对于书家笔名的存在与发展提出了很大的挑战。自古以来,中国艺术家非常重视斋号、笔名,因为这是最能反映艺术家内心世界的一种信息。书家希望用笔名来表达对生活、对理想、对现实、对爱情等方面的寄托。然而,实名制的实施,让作品落款与身份证上姓名一致的做法无形导致书家对落款笔名的冷落,久而久之势必会影响到书家笔名的存在与发展。很多书家,特别是刚入道的年轻书家富于激情,其作品的水准又不高,便很喜欢使用笔名及闲章等来帮助表达自己的心声。但是“书赛落款实名制”的要求,致使好多刚出道的书家为了入会、为了作品市场、为了职称评定、为了单位的选优评先就不得不迎合现实,渐渐失去使用笔名的兴趣。如此下去,今后的书论家就不大可能从书法作品的落款署名上去研究书家当时的处境、心境了,书家的笔名也就只能是历史学家研究的课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