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宋延坤
就收藏拍卖市场而言,收藏者往往处于一个“求”的地位,而拍卖企业和委托拍卖机构却处于“供”的地位,“求”者的心态越不健康,往往就意味着“供”者甚至犯罪分子就会得到更多行骗的机会。
近年来,随着收藏品投资市场的持续升温,委托拍卖中的各类乱象亦是层出不穷,法院此类案件的审理量由此走高。记者获悉,仅上海市嘉定区法院,2013年以来受理的收藏品委托拍卖纠纷案件就出现明显增幅,2016年全年受案数19件,是前一年的近3倍。(2月5日人民政协网)“盛世古董,乱世黄金”这句古话并不难理解。在古时候要是赶上兵荒马乱的年头,黄金的保值功能最强,其保值能力远远胜于一般的生产资料甚至法定货币。反之,如果赶上政局稳定的好年头,民众的人身和资产安全都会得到较强保障,古董的保值和增值能力也就能得到最大体现,这也是当今社会流行投资收藏的重要原因之一,谁让咱们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在世界上遥遥领先呢?也正是因为全民收藏热的兴起,很多别有用心者也找到了一条发黑心财的路子,其中,以骗取鉴定费、委托费等费用为目的的各种委托拍卖乱象尤其突出。
根据《拍卖法》的要求,企业要是直接组织拍卖,必须经主管部门核准取得相应资质后才行。不过,对于委托拍卖这种拍卖行为来说,《拍卖法》却不怎么适用,因为该法的适用范围只能是境内的拍卖企业,而不是所有经营性拍卖活动,也正是因为法律所明确范围有些模糊,给某些委托拍卖机构在开展拍卖行为时提供了不少操作空间。而从各地法院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所承接的案例来看,涉嫌欺诈藏品所有者的企业,也基本都是这类机构。因此,在笔者看来,要想彻底改变拍卖行业乱象丛生的现状,有两项工作必须展开:其一,强化监管。对拍卖行业进行全面监管并打造一个无缝隙的监管空间,而不仅仅是监管力量局限于拍卖企业; 其二,完善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拍卖活动尤其是委托拍卖行为的有关实施细则,用于弥补《拍卖法》所存在的不足,既对从业者形成约束,也给相关部门提供更多的执法依据。
与此同时,收藏者自己树立健康的收藏观也非常关键,因为就收藏拍卖市场而言,收藏者往往处于一个“求”的地位,而拍卖企业和委托拍卖机构却处于“供”的地位,“求”者的心态越不健康,往往就意味着“供”者甚至犯罪分子就会得到更多行骗的机会。因此,笔者认为,收藏者必须得对收藏拍卖市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了解,能够做到在收藏过程中主动拒绝诱惑,如果对对方不够了解就轻易将藏品委托与之拍卖,极有可能落下一个被骗取大量钱款甚至是钱物两空的结局。
因为拍卖市场的火热,一些所谓的委托拍卖机构甚至犯罪分子也获利颇丰,有些诈骗团伙的涉案金额可以轻松突破百万元甚至更高,这些人既夺走了很多收藏者的心血和积蓄,也给收藏拍卖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隐患。因此,为了呵护住收藏者的热情,也为了保护整个市场的稳定健康,我们呼唤更加强力的监管手腕,去打击那些肆意游走在收藏品市场的不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