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9日,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安徽省凤阳县明中都皇故城午门修建工程大面积倒塌,引起当地群众普遍不满:“600年风雨都没事,怎么现在一修就坏!材料是没有以前好吗?技术没有以前先进吗?主要是良心不如以前了。”
凤阳县政府的态度不能让人满意,张宏杰和网友们发动的这一波舆论监督压力也效果难料,因为早在十年前,凤阳县的明中都皇故城午门修建的新墙就曾在完工数月后大面积倒塌。上一次是新华社报道,这一次只是一名历史学者的爆料,连中央媒体都难以撼动的“文物修缮”,舆论能走到哪一步?恐怕终会淹没在每天铺天盖地的新闻里。
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忍不住要问,城墙修缮的审批流程是否规范?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确定的修缮方案和施工方资质是否合格?操作工人是否进行了培训?在修缮过程中是否存在倒卖文物、腐败行为?相关单位或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互相推诿的情况?
舆论监督的作用是间接的,后续如何处罚、如何监督还得依靠相关部门发挥职能和作用。事实上,这种“保护性破坏”本质上是反映了社会建设、经济发展和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
这种矛盾深刻体现在一些政府及领导思维里。在开发过程中,给文物穿上仿古外衣,夸大文物价值,抬高观赏地位,甚至有的领导认为,文物就该服从旅游,如果不具备经济价值,就该推倒修建新的东西。而另一种思维则是,把修缮文物当做创政绩。在任期内,大兴土木,修缮文物,只求外观不求内在。改变这样的思维观念迫在眉睫。
近年来,国家一直积极提倡培育和发扬工匠精神。如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制度保障,让工匠精神涵养时代气质,留下历史的民族的瑰宝?这也一直考验着政府的智慧。
我们也看到,对于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还稍有欠缺,是不是可以考虑增加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的制约机制,提供可操作性强的工作程序,对违法破坏或久拖不决的问题单位建立严厉处罚和追责制度?
或许法律和监督能让岁月走慢一点,让更多的人看到历史文明辉煌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