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历史学者、作家张宏杰发表一篇文章,将位于安徽凤阳县的明中都遗址公园的建设,推上风口浪尖。他的微博视频爆料,明中都城墙的一处修缮工地,有工人用电钻将旧砖起掉,换上新砖;国家重点文物的城门里粪便堆积,已然成“公共厕所”;新砌的上城马道基石,用手一掰即松;甚至可能有工人倒卖古砖。
凤阳县对于明中都城墙的破坏式维修,是一个典型。但这种维修方式,却已在全国遍地“开花”。其中反响最为强烈的事件是,去年被称为“最美野长城”的辽宁绥中县小河口的长城遗址被砂浆抹平,弄成了惨不忍睹的小马路。
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国宝级”的山西广胜寺。有人指出寺庙里的壁画修复存在严重问题:图片进行了大面积涂抹“修复”;壁画人物脸部的线条比例走样;淡的地方画浓了,颜色深浅不一;原本断线的地方也被连接起来了。随后被证实,修复文物的网红女壁画师只是实习生。
根据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在施工中,修复人员应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质。我国对文物修复资质的要求非常严格,无资质、跨级别修复都是违法的。
文物修缮坚持修旧如旧、最小干预的原则,这是常识,也是通行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也明确指出,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根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是由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监督也是由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但仍然出现了“破坏式修缮”的现象。不禁让人想追问,专业的部门怎么能干出这么不专业的事?
追问归追问,张宏杰投下的这一石恐怕还是难以激起千层浪,因为无论是“最美野长城”被抹平还是壁画被修复变形,关于处罚、追责都没有了下文。
文物修缮作为一个冷门知识,大多数人是不了解的,所以人们只能从最直观的感受出发,用评价来表达,比如在“最美野长城”这一事件上,修缮前和修缮后的强烈对比刺激了人们的感官,所以舆论批判势头汹涌。而文物主管部门只有行政执法权,只能进行罚款或停工等处罚,在与刑法的衔接上并不十分完善,比如,《刑法》第324条对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进行了定义和量刑,但如何定义损毁的程度?如果是以“保护性破坏”这样的方式损毁又该如何追责?这些都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