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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回流文物口岸难题 17%的税收门槛拦住了谁(图)

2017-07-04 08:19 文章来源:瞭望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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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也表示,平台的搭建不代表市场的建设,要真正促成海外文物的回流,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每年有大量的海外中国文物由苏富比、佳士得等外资拍卖企业在海外拍卖。”陈工说,由于国内的政策限制,这些外资企业不能在中国境内从事与文物相关的经营交易。

“我们希望能引入更多市场经营主体,让国际文物交易的现场离我们更近。比如,在海关监管区或保税区内,引入外资拍卖企业进行带有示范性的、尝试性的经营。”陈工解释。

《文物保护法》第55条第3款规定:“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发展成为全球规模第二大的艺术品交易市场,外资拍卖行紧盯内地市场。如佳士得拍卖行、苏富比拍卖行早在1994年就于上海设立了代表处。

2012年9月,苏富比拍卖行进入北京天竺保税区,可以举行拍卖会但不能涉及文物。

到2013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之前公布的“决定草案”中“在上海自贸区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拍卖企业在试验区内从事文物拍卖业务”的内容,并没有最后出现在决定中。

陈工说,尽管作出了一些努力,但目前海外回流文物口岸在市场经营主体上还缺乏突破。

政策突破愿景

此外,海外回流文物口岸交易市场仍需要与其他文物回流渠道“竞争”。

现在通过集装箱运输报关进入国内的文物很少,大部分文物都是以自用物品的名义被个人携带入境。

“但从法律角度讲,任何价值超过5000元的物品都是没有免税额度的,而且将文物报为自用物品也属于瞒报行为,十分不利于国家对于入境文物的监管。”陈工说,“说到底文物的回流是个市场行为,捷径的存在使得正规合法的渠道显得费时费力。”

“在过去20年中,拍卖公司在有意无意中作出了很多贡献,现在很多博物馆中的镇馆之宝都是通过拍卖回流的。”欧树英说,目前广受关注的故宫《石渠宝笈》特展中就有不少通过拍卖回流的重量级文物。

比如,元代张达善跋《出师颂》,1997年被中国嘉德拍卖公司的专家发现并最终回归故宫。

但税收带来的经营难题已使很多拍卖公司放弃了这方面的业务。

为了促进首个海外回流文物口岸交易市场的建立,2015年9月的“北京国际设计周”展出了古代设计类的回流文物,在11月底国内还将举办首个中国海外回流文物博览会,以交易会的形式启动回流文物口岸交易市场。

赵榆曾任职国家文物局文物处,以及出任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商店总店负责人、文化部机关党委党办主任、文化部中国画院副院长等职务,参与过相关法规的制订。

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其实在此前确定文物进口税制时,文物部门和相关部门“没有进行充分沟通。这导致税制的实际制订者并没有充分考虑回流文物的问题”。

“从文物部门的角度我们是希望更多的文物回归。”赵榆说。

而在欧树英看来,海外回流文物口岸交易市场的建立只是一个局部尝试,“加快海外文物的回流必须突破保税区,促成政策与环境的调整。”

“对文物和艺术品的管理主要取决于国家对此类物品的认识。”欧树英说,过去文物艺术品被当作奢侈品,是少数人才能享受的东西,对富人课以高税是理所当然的事。但中共十八大召开之后,“国家一直强调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这就意味着文化要有大输出和大引进的气概”。


责任编辑:苒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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