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下一轮台湾数位艺术的文件:2006-2016》。(典藏艺术家庭提供)
类型与语言
在台湾数位文化与科技早已蔚为显学,但数位艺术却仍然不得不权宜地以‘类型’的方式当自身与其他当代艺术领域做出区隔,以便能继续争取资源存活。[1] 郑文琦承接上述,透过语言学进一步思考‘数位艺术’一词,是否为一种类型?例如王柏伟与王圣闳在《数位艺术文件》一书中分别以机械艺术与录像艺术切入数位艺术的讨论,凸显出了用一种类型讨论另一种类型的特殊语境[2] ,数位艺术在此彷佛能被放在不同的类型框架下来讨论,今日所指称的数位艺术到底是什么?藉由陈泓易〈艺术精神性的语言学异化〉一文为灵感来进一步思考,数位艺术其实在类型的讨论上,涉及了语言学异化的问题,我们的问题或许可以改成底下这样:当人们在2000年之前提到‘数位艺术’的时候,这个名词代表的意思是什么?到了20009年说‘数位艺术’的时候,人们对于这个名词的想像,跟以前还是一样吗?现在是2017年,如果查询相关讨论数位艺术或者互动作品的文章,则会发现比2009年以前少非常多。难道说这样数位艺术作品就过气了吗?又或者是因为‘数位艺术’一词已经跟某种根深蒂固的印象连在一起,而不再有刚出现时的‘能动性’?假如我们套用西方艺术发展的案例,便涉及了‘数位艺术’到底需不需要被定义?而被定义的‘数位艺术’,又是什么样的艺术?透过提问的方式,或许能更贴切不同世代对于数位艺术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