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man Middendorp, 《Ole Worm的艺术房》,Musei Wormiani Historia, 1655年
由于 17 世纪荷兰人对艺术和奇品的极大兴趣和欣赏,一种新的行业出现了,即艺术拍卖场。东印度公司的商人经常在私人行李中带回小部分艺术品和奇品,有时候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兴趣,但通常是为了在拍卖场卖出去而增加收入。除了商人带回来的东西被拍卖,通常有人去世后,其后裔也会把逝者的艺术藏品拿去拍卖。另外,如果没有后裔的话,市政府可能就会把逝者的艺术品拍卖出去。因为拍卖行都留有档案,我们比较清楚荷兰17世纪的拍卖情况,档案中不仅涉及艺术品,也经常记录价钱和买家。最有趣的是,之前很少人知道,这些档案中竟然涉及中国绘画和图书。下面我要提一提两位最主要的荷兰收藏家及其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