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物上刻字是违法行为”
其实,对于长城的保护,已有几部法规相继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于2003年颁布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从事刻划、涂污、损坏、破坏长城保护标志等危及长城安全的活动,违反者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2006年颁布的《长城保护条例》同样规定了禁止在长城从事刻划、涂污等活动。
“在文物上刻字是违法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王云霞介绍,轻微的会负行政责任,处以罚款,而造成非常严重破坏的,则属犯罪行为,要负刑事责任。
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有网友还是担心法律“起不到多大的作用”,因为长城太长了,许多地方难以监管。对此,王云霞表示,这些法律颁布后起到的最大作用是教育作用。“每一次出现破坏文物本体的涂划行为,媒体报道之后,普通民众都会积极参与,加深对文物保护的意识。法律法规对公众的教育作用还是很明显的,这也是长城刻字行为减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董耀会认为,这些法规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民众大多已经知道了在长城上刻字是要受处罚的,而游人也普遍有了相关的法律意识,“现在常常是一见到有人比划着要涂划,就会有游人出来制止”。
“长城管理部门的措施也很有效。”董耀会表示。据悉,有关部门通过种种措施加强了对破坏长城行为的监督。目前八达岭长城特区办事处已在景区安装300多个高清摄像头,对长城进行实时监控。另外,八达岭长城还推出了黑名单制度,凡是有不文明行为的游客都将被录入黑名单。
董耀会告诉记者,在长城上也曾抓到过想要刻字的人,想刻还没刻的,发现后会当面教育,已经刻了的会处以罚款,“这些都很有效果”。
处罚力度有待加大
虽然在长城上刻字的行为明显减少,但记者注意到,在其他文物上刻字的行为仍时有发生。近日,有媒体爆出清华大学的文物日晷和标志性建筑“二校门”均被刻上了字。
“当今法律法规对破坏文化遗产行为的约束力还很不足。”王云霞表示,当今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在立法和执法方面都还存在些问题。
从法规本身角度来看,“处理手段单一,处罚力度较轻。”王云霞认为,现在的处罚手段仍是以罚款为主。“如在面对长城刻字等行为时,一些可即时修复的涂划应该责令行为人立即修正;而一些严重的、难以修复的涂刻则需要由专家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修复。相对于修复成本来说,刻字、涂污的违法成本明显过低。”
而从具体执法角度来看,王云霞认为,对相关法规的解释及执法手段都比较单一,而且罚款的数额也相对固定。执法人员本可以加重处罚的力度,但他们往往会对此类行为做单纯罚款处理,以轻罚为主。“执法者应具有多样性的处罚手段,灵活处理。”
除加强法律手段外,刘卫东认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极为重要。刘卫东建议,不妨把一些已被涂污的长城城砖做成宣传标本,“这些城砖已经不太可能修复了,也会成为历史的一部分,那不如把它们做成一种视觉上的标本,让人们看到它受到过多么大的伤害,以此来达到宣传和教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