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良寺塔
清代北京的会馆是公益性的,可为各地赶考举子、京官、进京商人提供住宿,不收房租,仅提供开水。好处是住期不限,但严格禁止携住女眷、婢女。李伯元《南亭笔记》曾记载有婢女入住,引起“閤馆大哗”。此规矩一直延续到民国之后,鲁迅住绍兴会馆期间,也曾目睹由此引起的争吵。所以有家眷的京官会去租房,咸丰年间李慈铭官做到户部司官,在他的《越缦堂日记》中,详细记录了租房过程、价格等。从同治十年起,连续转租了前门打磨厂吉顺旅店、菜市口铁门胡同、保安寺街,后来年俸涨到240两,可以租住四合院了。
级别稍高的京官们租房,一般在宣南,大部分是小四合。因为小四合购价不菲,清人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载,咸丰九年有人将宣南骡马市果子巷一个小四合抵债,以七百两银作抵。七百两近小京官十数年俸银。咸丰年间房价贵,租金也上涨。《林则徐日记》载,林则徐当时是翰林院庶吉士,无实职,要参加“考差”,取得名次才可分配职事。他与朋友二人共租“房九间,租银七两”,此九间非九间房,按行规计算,一条檩一间,如三间东、西房不加隔断,即称三间。“九间”实际上是三个筒间,三人合租,平均每人二两多银。当时银七两可折黄金三钱,可见花费不菲。原因不外有二:翰林院庶吉士虽清贫,但属京官清要,顾及面子。其二,为考试前途,宁可住得舒适一些,但由此可见租金之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