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官很少租官房,虽然租金较宣南一带便宜且稳定,亦可长租,但不如小四合私密、舒适,所以京官还是选择宣南。再者,清中期以前,汉人包括官员不准在内城居住。六部衙门均在今长安街两侧,居在宣南,去衙门点卯也便利。
“拉房纤”成行当
租房如同买房,中间也有职业掮客,称之为“纤手”。《实用北京指南》有纤手条:“买卖房地物件或租赁及借贷银钱等事,均可托之。事成,各出资酬之。通例为成三破二。如价值百元,买者酬百分之三,卖者酬百分之二。”纤手在老北京话中称为“拉房纤”。《北平指南》则云:“租赁房屋,与买卖不同,俗有两份三份之说……其三份者,除一茶一房外,余归中费,惟纤手撮合买卖、租赁各事,于双方成立契约时,须免中人之责、签名画押。”《北京商业契书集》收光绪三十一年“租折”,记东安门外一所房月租银五十两,但付“扫找、房钱、茶钱,共是一百五十两”,除房租外,酬劳并不低。
清代一般经中人介绍,确定租赁关系,会有契约,包括铺保、房折、装修账簿等,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租房者大多会选择“跑纤”,即纤手操办,既省心又省事。
除了旗人,清代二百多年,北京租房者基本是京官、商号、外地进京者。政府除对八旗官房设管理机构,对民间租房并不加以干涉。民间也并无买房租房的商号,均由纤手运作。发生纠纷则由主管衙门受理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