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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席勒写作《论人类的审美教育》一百余年后的1901年,远隔重洋,中文的“美育”一词在蔡元培的《哲学总论》首次被提及:“教育学中,智育者教育智力之应用,德育者教意志之应用,美育者教情感之应用。”此后的1903年,王国维发表《论教育之宗旨》,提出“教育之事亦分为三部:智育、德育(即意育)、美育(即情育)是也。”次年,又发表《孔子之美育主义》,强调“美育为德育之助”,为“道德之生产地”。1912,蔡元培《教育宗旨令》中谈到“美感教育”:“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1917,他发表著名的演讲《以美育代宗教说》,同样偏重美育的教化功能,并在一生中不断重申这一主张。
在蔡元培、王国维率先将美育学说引入中国的那个年代,正值民族忧患、社会动荡。蔡、王将美育作为感性教育的原初定位,解读为一种情感教育和情操教育,进而把美育认作是实现德育的手段。考虑到当时的时代背景,两位先生怀着救国救民之情做出这样的解读,有其现实针对性,而且尽在情理之中。然而关于美育和德育两者的关系,实在有更多值得继续探讨。比如,美的自身规律是什么?美对人性的哪些层面产生影响?这些影响与道德又是怎样的关系?此外,美育除了与情感、道德相关,是否还有其他更丰富的内涵?
作为将美育学说引入中国的先驱,蔡、王两位先生的解读为此后美育与德育相绑定定下了某种基调,至今影响着人们对美育的认识。于是这样的标题就并不鲜见,如:“美育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工具”、“以美育功能促进学校德育教育”,甚至于国家网络大学社会美育课的作业题叫做:“从社会美育的角度探讨‘路遇老人摔倒是否应该帮扶’”?这样的现象无疑是对美育的工具化误读。
在席勒的意义上,美育虽有可能间接触动道德,道德却并非美育的直接目的。在每个人的发展中,一面是人先天内在的利己冲动,一面是来自于后天外在的道德强制,这种矛盾似乎无解。而在席勒看来,美育有可能调和二者的矛盾,从中架起一座桥梁。这绝不是说“美育就是德育”,或所谓“美育是德育的工具”。而是美育有可能把人带入进入一种精神舒展的境地,在那里,人可以放松对利己的执着,同时也放松道德的强迫;通过接触美的感性世界,进入审美心境的“零状态”,使人各个方面的冲突走向平衡与和谐。在那不同于功利世界的短暂停顿里,人内在的自由被一点点打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比平时更能看懂自己,懂得周遭,从而与人类共情、与自然共情。
美和道德比较起来,道德是外在的,是外部社会对人的要求,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不得不被动遵守。而美是内在的,是人在内心里如何建立与世界的审美关系,是主动觉悟来的内在澄明。美育固然包含与德育诉求相近的理想,比如人性的完善,然而却比德育更为内在而主动。而若将美育贬低为实现德育的工具,则是对美育的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