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美育”,由蔡元培等先贤发起,可简单地理解为艺术教育。2019年4月11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因文字较多内容丰富,文件精神我暂时无法一一消化,就挑重点予以解读。
乔丽 内蒙古 马·思 21×27cm (作品选自全国首届大学生艺术作品展)
《意见》明确要求:“每位学生须修满学校规定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方能毕业。”而早在200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中就提出:“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并且通过考核。对于实行学分制的高校,每个学生至少要通过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的学习取得2个学分。”看来,此次“意见”是此前“方案”的升级。国家历来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但推行中特别是美与劳,即便纳入教学计划开设相关课程,因不与升学或毕业挂钩往往不能引起重视而沦为鸡肋。参照现行的高校教学评估及学科评审等硬性规定,如果加上美育考核,估计未实施美育的学校会手足无措,要在通识教育学院设置专门的艺术教研室吗?开哪些课?要进人吗?
既然与毕业相关,就不是闹着玩的,课也就不是开或不开的问题,而是怎么开的问题。作为一名从事美术教学已22年的高校一线教师,我仅就课程设置谈三点看法。
结合实际情况,严肃开课主体
因为艺术门类挺多,要求学生从理论到实践各门艺术都涉猎不太现实,而概观性的“艺术概论”等课,也未必符合要求。就我看来,开设各类艺术通识性的选修课为最好。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严肃开课主体,应由学校专业师资实施,引入社会鱼龙混杂的培训机构甚至催生出盈利性的产业化培训与过关考级,则应坚决避免。笔者也特别担心一本好经被念歪,借国家美育的东风胡乱开课,如果教育机关每个处室或学校某些机构出于一些需要,甚至为解决就业或完成工作量而任意加课,既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与经济压力,也会削弱其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