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于2011年下半年搬迁至新校区(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由于大部分2009级硕士研究生即将毕业实习或找工作,于是未入住于学生宿舍,只是有课程时到学校上课。可是,学校近日通知,所有未住校的硕士毕业生必须缴纳住宿费1200元,否则不允许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009年那时因为新校区刚刚建好,宿舍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气味很大,比较潮湿等,但学校强制学生必须住在宿舍,不住宿舍的学生也要交住宿费。对于一直拖欠住宿费的学生,学校威胁毕业的时候不发毕业证。
此外,一些走读的学生没交住宿费挺好。结果到了毕业这年,依然走读,学校还说必须交住宿费。没住交个什么啊?学校威胁说不交就不让毕业答辩。完全没天理了。
不仅仅是住宿费的问题,说是不交的话不给预答辩神马的,不给于毕业。还有就是补贴的问题,国家上调到至少每月每人四百了,湖北美术学院但是从来都每人每月一百五。
请问教育部门有规定大学生必须要住宿舍吗?请专家告知,不交的话不给预答辩、不给于毕业此举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补贴的问题有谁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