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导读:

   李德哲李人毅刘永贵黄维耿安顺李志向何家英刘文选王超王乘曾迎春杨之光林之源关山月

人民美术网 > 拍卖 > 拍卖公司自定规则无约束力

拍卖公司自定规则无约束力

2012-07-20 09:01 文章来源:文汇报  作者:rd,  分享到微信
扫描二维码转发分享

赵女士为参加拍卖会,接受某拍卖公司发放的拍卖图录,并在作为定金收据的《竞买登记表》上签名。拍卖结束,赵女士未能按时付款完成交易。拍卖公司将她诉至法院,要求不予返还定金5万元,且要求赵女士另支付竞买成交价20%的违约金。日前,杨浦法院审结该案,判决拍卖公司不需返还赵女士定金,赵女士也无需支付违约金。

去年4月,赵女士参加了某拍卖公司的春拍会。她收到该公司提供的图录一份,图录背后印有该公司单方制定的《拍卖规则》。赵女士缴纳5万元定金,并在《竞买登记表》上签字,这张表格同时作为定金收据。

拍卖会上,赵女士拍到几件艺术品,价值60余万元,但她没有按时付款完成交易。拍卖公司向她发出《撤销交易通知》,赵女士没有回应,公司便将赵女士诉至法院。

拍卖公司认为,赵女士竞拍成功后未提货,也未支付任何款项,其行为构成违约。赵女士在登记时,《竞买登记表》上明确按照图录背后的《拍卖规则》进行交易。该《规则》规定:“拍卖成交日起60日后,如买受人仍未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公司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20%的违约金。”故拍卖公司不应返还定金5万元,且要求赵女士支付违约金12万元。

赵女士辩称,自己与拍卖公司之间的拍卖合同是成立的,但双方就《规则》内容没有达成一致。她在《竞买登记表》上签字,是为以此作为公司收取定金的收据。赵女士称自己没有注意到《登记表》中印制好的格式条款,拍卖公司也未做提醒,因此对此不予认可。

杨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拍卖公司、赵女士之间存在拍卖合同关系。赵女士在向拍卖公司缴纳定金5万元后,作为竞买人参加了拍卖。但在竞拍成功后一直未付款提货,构成违约。她在《竞买登记表》中承诺,“如有违约,同意原付定金被公司没收”,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同时,法院认为,拍卖公司与赵女士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应当通过签订正规合同的形式作出明确约定。而拍卖公司却将《规则》印制在《拍卖图录》背后,且未作明确告知,这显然有模糊赵女士对违约条款充分注意之嫌。图录背面的《规则》系拍卖公司单方面制定的规则,并非与赵女士签订的合同,对于赵女士不具法律约束力。拍卖公司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尾页
免责声明:人民美术网(www.peopleart.tv)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转载的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的所有稿件的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事关不当,请联系删除。


人民收藏

鉴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