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昨天,国家文物局网站发布消息称,文化部日前审议通过了《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大运河遗产保护,并规定应奖励大运河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
建工程破坏运河将追责
《办法》要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遗产构成、保护标准和保护重点,分类制定保护措施。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运河遗产所在地标识系统,并向公众提供真实、完整的大运河遗产信息。
《办法》规定,将大运河遗产所在地辟为参观游览区,必须保障公众和大运河遗产安全。除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违反《办法》规定,造成大运河遗产损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机关依法处罚。有关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主管机关处理。
大运河遗产巡视由国家和省级巡视系统构成,包括定期巡视和不定期巡视。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受到损害的大运河遗产,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列入《大运河遗产保护警示名单》予以公布。列入警示名单的遗产所在地保护机构,必须对存在问题制订并公布整改措施,限期改进。
个人可捐赠设保护基金
《办法》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大运河遗产保护基金,用于大运河遗产保护。大运河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执行。对在大运河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应给予奖励。
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大运河遗产系指隋唐运河、京杭大运河、浙东运河的水工遗存,以及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村镇和相关联的环境景观等。另外,近代以来兴建的大运河水工设施,凡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价值的,属于《办法》所称的大运河遗产。为了保护大运河遗产,国家设立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
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召开的第36届世界遗产委员会议上,内蒙古正蓝旗元上都遗址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随着该项目的申报成功,中国开始筹备大运河申遗,计划在2014年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