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第二批)》,明确规定吴冠中的作品一律不准出境,陈逸飞、关山月的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王朝闻、启功、黄苗子等21人的代表作不准出境,理由是“为了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加强管理”。
尽管早在1989年,文化部就颁布了《对建国以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2001年,国家文物局又在此基础上改定为《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本次出台的规定只属于追加新名单,却在业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如著名收藏家郭庆祥就一针见血地指出:陈逸飞就是一个在绘画形式语言上没有任何贡献的画家,一个商业美术工作者,后期作品多为“代笔”,限制他的作品出境,意欲何为?
记者江粤军
著名收藏家郭庆祥:限制名家画作出境是为炒作服务
国家文物局制定相关条款保护著名书画家作品不外流,本不为过。但评选的依据在哪?为什么这些书画家的作品就该限制?而且要分成三个级别进行限制?规定中却没有任何涉及,只是很干脆很武断地给了一个名单,这样只会起到严重的误导作用。
举例说吧,你必须让大众明白,吴冠中的作品为什么就要保护,就不能出境?是保护他的影响力?或者是保护他的绘画艺术?还是保护他在美术史上的贡献?他的贡献又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以前经常拜访吴老,他的艺术思想、创新精神以及创作态度都深深地打动了我,但并不是所有人对他的作品都有这样的认识,这是必须说清楚的。
而像陈逸飞,就是一个在绘画形式语言上没有任何贡献的画家,一个商业美术工作者。尤其是他后期的“作品”,有很多都是别人代劳的。这个我也有亲身经历:1997年我有事去他的工作室,他有一张画刚刚打了底稿,是三个女人和两个鸟笼。我们交谈后约定半个月后再在其画室见面,因为第二天他要去美国。半个月后我们见面,那张油画竟然已经完整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后来我终于弄明白了,原来是有人帮他完成了。这样的画家,保护他什么呢?而且,就算这些作品是他自己画的,写实主义在西方早已是过去式,他再孜孜不倦地画也只能算是拾人牙慧,了无新意。现在将这样的作品当成国宝级文化遗产保护,目的又何在呢?
而最根本的一条的,艺术家的作品必须经过历史的验证和筛选,这样匆忙出台政策将他们的作品“保护”起来,又不提供研究报告,大众什么都不清楚,更无法从中学到什么,最终只能起到误导作用。我相信,很多人看到该规定后的第一反应是:“这些东西都不让出境了,肯定更值钱了。”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限制出境的是否在为市场炒作服务?
在当下这个审美缺失的年代,有关部门在自己对艺术尚未理解透彻,历史也没有给出答案的情况下,就盲目出台政策,且不经过任何论证,或者有论证却不公开给大家,这样产生的负面影响太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起草人之一、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王凤海:对中国书画是“捧杀”对艺术家是“封杀”
在我看来,国家文物局公布第二批已故书画家限制出境名单,不仅毫无意义,甚至可以说是不明智的。真正推行起来,对艺术家是“捧杀”,对中国文化在世界上扩大影响力则是“封杀”。
国家文物局作这样一个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止这些艺术家的作品过度流失。初衷是好的,思路却是滞后的。我们都知道,新中国成立初期及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国家的经济不发达,老百姓购买艺术品的能力基本没有。国家如果不出台限制文物艺术品出境的政策,很多重要艺术家的作品可能会完全流失到国外,所以在当时的情况下,限制出境是有意义的,可真正起到防止过度流失的作用。
但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国家的经济发达了,文物艺术品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投资渠道,这几年文物艺术品回流的远远多于出境的,国家管理部门不是与时俱进地看到这种变化,而是守着老一套,继续出台限制出境令,显得对现实非常不了解。
作为一个经常出国考察的人,我很清楚,国外也会对一些顶尖的文物艺术品做出境限制,但他们只做相对限制:一、并非全部限制出境;二、即使国家希望能留在国内,也只是给予一定期限的优先购买权。1996年我到英国考察,跟他们的文化遗产部官员做过交流。他们告诉我,如果在拍卖场上出现一件非常重要的作品,国家鉴定小组的专家认为应该尽量留在国内,他们会提出来,给予几个月或半年的时间,鼓励国内买家以同样的价格买受,一旦没有人出资,那海外买家照样可以带走。而我们总喜欢将一些应当由市场决定的东西,通过行政命令变成纯粹的人为管理。
另外,这一规定虽然出台了,由于存在着“原则上不能出境”该如何界定、谁来鉴定、如何鉴定等问题,所以很难真正执行。一旦认真执行,则会产生两种后果,一是促使地下交易、走私频密出现;二是将吴冠中、陈逸飞等人的作品“捧杀”了。他们的作品只能在国内转来转去,最终反而会贬值。
我一直坚持一个观点,艺术品是民族的,也应该是世界的。从目前来看,我们的民族艺术品尤其是书画虽然为国民所追捧,收藏热潮波涛汹涌,但我个人隐约感觉到,除了瓷器,中国艺术还没真正被世界所接受。像被限制出境的这些书画家,他们的作品在世界艺术市场的地位并不高。而国外一直在积极地输出艺术大师的作品,像毕加索的名作《向日葵》等,就是日本的藏家买下了。我觉得我们现在应该做的是要积极地把中国书画艺术推向世界,跟海外紧密互动,让更多的国家、更多的收藏家了解中国的知名书画家,认识中国书画的魅力。优秀的中国书画作品如果能逐步被西方人所认可,价格才有可能与世界接轨,书画家的影响力也才有可能向毕加索等名家靠拢。这才是对中国艺术家、中国艺术真正负责任的态度。
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国强:不会推高书画家作品价格
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规定,对拍卖行而言,并无任何影响。我看了一下名单,这些书画家作品的消费市场基本都在大陆地区,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欧美等国家购买中国艺术品的积极性也在减弱,这一规定很难波及到他们。
有人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会推高这些书画家作品的市场价格,我认为也不太可能。一个艺术家作品的价位跟他的艺术水准关联最大,其他方面的因素很难起作用。
虽然国外也有类似的政策,但我们的限制范围还是显得有点宽泛了。另外,一些去世不久的艺术家,其在美术史上的地位还需要时间的检验,不是现在就能够盖棺定论的。另外,所谓的“原则上不能出境”、“代表作不能出境”,这样的定义也非常模糊。“原则上”是我们国内最常见的一个词,至于是什么原则我们就不得而知了;而一个知名画家小学时的作品,代表的是他在美术启蒙时期的水平,算不算其代表作呢?是不是也该限制出境?
当然,就拍卖公司的实操而言,无论是“原则上”,还是“代表作”之类的提法,都没啥影响。根据《文物保护法》和《拍卖法》的规定,拍卖公司在上拍前都必须将名录上报文物艺术品管理机构进行审核,之后在展示拍品时说明是否允许出境,并按规定在图录上标明禁止出境的拍品,所以不存在实操的困扰。
著名收藏家颜明:与其限制出境不如鼓励回流
保护文物艺术品,宽进严出的准则本没有错,但这个规定的出台,已经严重到荒唐的地步了。同时又没有做到宽进,对回流艺术品也进行“严打”,这样很不利于艺术品市场的繁荣,跟提升中国文化在世界上的软实力是背道而驰的。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这份新鲜出炉的限制出境著名书画家名单,可以看到,其中不少“名家”,艺术水准很一般,其作品在市场上的价格也属于二三流。这显然会让人感到不公正、不客观,缺乏权威性;也让人深感这样的文物艺术品管理机构对市场既不了解,对艺术价值也缺乏判断力。
当下,我们对历史文物的出境限制非常严格。此前《文物法》规定的是乾隆六十年之前的文物不能出境,后来又延伸到1911年以前的文物都不能出境了。如今,在1949年以后已故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名单中又追加这么一串名字,让人感觉是要把整个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大门关起来。雪上加霜的是,我们对海外回流文物还进行了严防死守。其实,要真正保护中国文化,应该做的是鼓励回流。
从甲午战争以后到新中国成立前,中国的文物艺术品基本上就只有出去没有回来的。而现在,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经济衰退让欧美及日本等国的藏家无可奈何地将东西拿出来送拍,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文物单边回流现象。我们本来应该把握这个百年不遇的机会,将珍贵文物迎接回国。可惜的是,当前海外进行的中国文物拍卖,很多人还要抗议,说是掠夺的,不能上拍。如果抗议、交涉能迫使对方无条件地交回文物,那当然是好事,如果要不回来,那就应该允许乃至鼓励大家出钱买回来。要怎样鼓励?很简单,就是减免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