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上交文物是义务不交违法
那么,上交文物到底该怎么奖励?华商报记者采访了西安市文物局等多个部门,给出的答案均是国家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同时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但该法规中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省社科院古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党斌说,文物上交是法定的义务,上交可以给物质奖励也可以给精神奖励,如果捡到不上交则是违法行为,还要受处罚。
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在奖励上的随意性比较大。据不少文物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各地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文物等级的高低来给予适当奖励,这种奖励的象征意义大,精神奖励要大于物质奖励。
争议
有人说不应奖钱有人说按文物价值奖励
华商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人认为,奖励100元、500元,显得对文物不太尊重、对上交者不太尊重。有网友认为,常见到花费巨资去购买流失的文物,而上交文物只得到这么点奖励,心理会感觉不太平衡。
到底该不该奖钱,又该奖多少?近日,这一话题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有人认为,文物上交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不应该给予物质奖励,有人认为应该按文物价值奖励。
对于文物价值,西安市文物局有关人员说,我国明确给出了三大价值标准: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而不判断其经济价值,不用钱来衡量其价值,更不能把文物当成商品。
有文物专家认为,如果奖励太低,会打击上交的积极性,应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西安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王京平认为,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以前公民上交文物多是发个奖状,奖金很少,现在国家富裕了,可以适当多奖一点。西安碑林博物馆副馆长王原茵说,奖励应以精神及荣誉激励为主,但同时也要考虑物质方面奖励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