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计应当遵循的是什么?
任何实践在主观上的意愿都必然要服从于客观上的规则,虽然规则的产生从本质上讲还是主观意愿的反映,但作为现实实践所遵循的规则,它自产生之时起就已经不能简单地被视为主观性的意愿反映,而更应当被当成客观性的规范和约束条件。对于规则的遵循不仅反映了人类实践能力和水平的提升,而且更加直接的保证了实践效能的提高和终极结果的优异。具体来看现实的设计实践,相关的规范性不仅在现代性社会日益变得不可缺少,而且需要我们更甚于以往地对于设计规范性所具有的真实含义有所了解:
首先,是对于“市场”所具有态度。设计作为人类现实生活实现的手段和路径,对于“当下”的理解是不能或缺的,同时,对于“当下”的反映也是不可或缺的,相应的,“当下”也会成为设计实践所需诸多要素不可回避和缺失的重要来源。就现时的情况来看,“经济”“市场”“消费”等要素构成了现实的环境,设计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而非仅仅是一种实践类别,必须采取相应的方法,以适应这种环境。这种方法具有极为浓厚的折衷主义色彩,它在本质上与中国传统的中庸思想一脉相承。因为,假设按行业本身的特性与现实环境之间的对应来实施,必然导致设计行为及设计产物呈现极其浓厚的消费主义色彩;而如果置市场的规律于不顾,仅仅强调设计科学性的一面,又难免不使设计实践成为闭门造车的行为,使具体行为因脱离实际而呈现盲目性。这样的行为和产物又必然是远离现代社会的。
其次,设计行业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到自身的规范性。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是由设计教育中的误区造成的,例如:过于强调设计的“艺术性”,这反映了包括设计专业人员在内的群体对于“艺术”的误读,其显性的特征是将表面化的“形式”当成艺术的本质来看待,忽视了“人性”这一艺术的硬核,淡化甚至是忽略“人文化”与“艺术”之间的天然对应。致使学习者和整个社会,都将“设计与艺术的结合”等同于“艺术的另一种存在方式”或“艺术的另类表达方式”,从而严重地制约了设计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