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坚守职业伦理,守住保护红线——专家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博物馆条例(草案)》
新华社记者姜潇、蒋芳
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博物馆条例(草案)》。条例规范了博物馆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提出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要求加强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保护和管理,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
专家指出,条例为规范博物馆监督管理、加强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营造规范有序的法治氛围,更有利于促进我国博物馆管理走上法制化道路。
“规范博物馆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既是博物馆专业的一个‘职业伦理’,也是一项国际惯例。”中国博物馆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安来顺认为,从法律上讲,国有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都承担着为社会发展服务的使命。条例提出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是文化政策的一项进步。下一步,需要加快政策的配套改革。
关于加强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保护和管理,安来顺说,馆藏文物具有“不可再生”等特点,加强保护和管理仍是核心。条例强调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是博物馆收藏工作必须坚持的红线。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受利益驱动,文化遗产从考古挖掘到保护都存在了挑战。如果博物馆没能守住这一底线,使之成为非法盗掘的栖息地和终点站,博物馆的社会角色也会随之受到公众质疑,将为社会传递负面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