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上世纪,特别是80年代以来,书法领域的不少怪异之事令人记忆犹新而又痛心不已。荒率莫名的书家、怪诞不经的作品,以及所谓创作、所谓产 品、所谓表演,甚至所谓评奖,以至于外语书法、音乐书法、美术书法、杂技书法等等,幻影霓虹,歌舞升平,好一派“繁荣”的书法盛况。然而正是在这种所谓的 繁荣之下,书法严肃的精神不在,书法高洁的情怀消逝。留下的是满嘴的国骂,充满炒作的铜臭,互相抵毁,彼此践踏,当面吹得上天、背后葬入地狱;错字连篇, 不学无术,书而无法。诸多有识之士不禁痛心疾首,难道这就是书法艺术?
书法确曾为艺。在孔夫子生活的时代,书者确为“六艺”之一,因当时尚无纸墨,须有专人在竹上刻字,故有“罄竹难书”之谓。而自秦汉以来,先绢而 后纸的使用,为书法开辟了新的天地,学者变成了书者,书者演变成为学者,书渐而成法,也渐成古代文人学者之必备。书法的地位由此不断提升至与读书作学问一 样的高度,而其他则所谓“万般皆下品”。
中国之学问大致分为道、学、术、艺、技诸层次,书法在汉晋之前的秦王朝,由李斯的率领而技进乎道,应该说书法乃是由于它客观的学术特质而使其站 到了历史的高度,它是中华文明传承的工具,更蕴含着中华文明深刻的内涵。至今我们仍然可以从每一个汉字书体的演变中,寻得中国文化的轨迹。
书自从带上了法之后,已成为中国文化的内涵与核心价值所在。书法无疑是一门学问,真正传世的书法作品乃是集学问之大成。
如此说来,书法乃学问而非艺术吗?然而事实并不如此简单,在此问题上任何轻率的结论都必然导致陷入泥沼而不拔的境地。书法乃学问,此毋庸置疑。然而书法作品中所蕴含的深厚的艺术性让所有的人都不能否认它又是非常好的艺术品。若从此点上讲,书法可当之无愧地称为艺术。
所谓艺术,就其社会发展的本质属性来讲,是人们经济活动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人与人的交往之中,学问若作为商品交换,其基本属性使其难以定价和定 性,正如我们平时有卖艺之说,而不能说卖学问。而当学问转化为艺术之后,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使艺术“泛化”,如园艺、茶艺、厨艺,凡谋 生之一技都可谓之手艺,如此情形,书法称为艺术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书法因其深刻的文化内涵而有强烈的艺术表现力,所以其作品可以谓之艺术品。既为艺术品便有艺术价值,进而在市场的度量上就会演变为货币价值。 “卖书鬻字”就是书法加入市场活动的最好证明。由此判断,在书法由实用工具向艺术发展的过程中,确实有商业趋利行为的推动,这也是与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属 性相关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