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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的讨价还价

2015-07-15 09:45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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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莹《中国青年报》(2015年07月15日09版)

在南京,有200多年历史的清朝老宅“牛市64号”刚遭到台风暴雨的夹击,紧接着,又要忍受一场口水仗的洗礼。

这座可用“破败”来形容的老宅,孤零零地矗立在一片碎石瓦砾之中,房顶漏了一块儿,地板的木头已被雨水泡烂。斑驳的外墙上,“秦淮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两块标志牌显得尤为尴尬。

同样尴尬的是老宅的处境。

“既然是南京的文物保护单位,为什么不对它保护修缮呢?”有住户提出质疑。

“根据相关法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其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市、区、县级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适当补助”。南京文物保护部门的一名负 责人回应说,老宅归私人所有,“适当补助”并不代表文物保护部门全权承担,可“让他们修,说没钱,去谈征收,他们又借着文物为自己要钱”。

究竟你修我修,一涉及钱财,便谈不拢。讨价还价的拉锯中,雕花的朱漆黯淡了,卵石拼花的庭院被苔藓侵蚀了,老宅在争执的口水里日渐腐朽。

难道这座老宅终究逃不脱倾颓垮塌的命运?同样作为文物存在的古建筑,却得以在日本、中国台湾焕发生机。这两个地方的做法是,鼓励居民自我修缮,而后可将修缮过的房屋出租经营,获得回报。

对比之下,不禁让人感慨,腐朽僵化的,不仅仅是这座百年的老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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