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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合个人收藏不是理由

2015-10-21 09:10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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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晚报

1990年,湖南临湘市白羊田镇村民潘泽黄疑遭人举报“倒卖文物”,之后其收藏的100多件藏品被临湘市公安局扣押。潘多年讨要无果。据悉,20多年前警方已将藏品移交博物馆,但并未对潘进行调查处理。如今,收藏这些物品的博物馆认为,藏品属于博物馆,不适合个人收藏,不予归还个人。

问题是,潘当年“倒卖文物”本身就是一个“葫芦案”。公安方面没有处理,这意味着,当年扣押的物品依然只是暂扣。也就是说,这些物品的归属权,属于潘泽黄。其次,相关扣押物归公或者归国家所有的前提是,相关物品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属于国家的文物。

再次,退一万步说,相关扣押物品确实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等价值,确实不适合由个人收藏。博物馆欲收藏,也该走完相关法律程序,取得相关物品合法收藏权。至少,也该对此前的物品所有人即潘泽黄进行必要的补偿或奖励。

在并没有理由和证据表明相关物品归国家所有的情况下,博物馆以不适合个人收藏为由,认定物品属于博物馆所有,不予归还个人,这明显说不过去。博物馆若坚持不还,不仅会让潘泽黄个人蒙受损失,甚至会让当年扣押物品的公安机关、让国家蒙受巧取豪夺的指责以及形象毁损。(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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