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海关隶属机场海关在出境快件渠道查获一起文物走私案。涉案文物2件,分别制作于明代16世纪和清代17-18世纪。
这是宁波海关首次在快件渠道查获文物走私案件。
当日凌晨1点,宁波空港快件监管仓库内,一个个出境快件包裹正源源不断地从货车上被卸下,分配到两条过机流水线接受X光机检查。
快件包裹中,2个申报品名均为“木质茶几”的快件引起了海关关员的注意,其中一个包裹的X光机图像竟然出现了疑似人面部轮廓的阴影。
警觉的海关关员立即锁定这2个快件,并当场决定对它们进行开拆查验。
拆开包装精细的木板箱,赫然入目的是带有历史印迹的一个茶几和一尊善财童子雕像,一看就是有年头的物件。
为了摸清它们的真实身份,机场海关依照程序将它们移送至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结果显示,2件物品为明代16世纪的木胎金髹善财童子立像和清代17-18世纪的金丝楠木镶紫檀木茶几,文物定级为一般文物。
根据文物定级标准,文物分为珍贵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级;具有重要价值的为二级;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为三级。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
而根据国家文物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的通知》规定,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 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这两件物品均属于禁止出境文物,其邮寄出境时未向海关如实申 报,涉嫌走私。
本报通讯员 邓慧君
本报记者 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