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与艺术之关系是书法研究与创作的基本问题,只有理顺其中的关系,学术与艺术方可相得益彰。南沙先生于此有深入思考。他在《箪庐呓语》谓:“书法是艺术的,也是学术的。学术需要艺术的感受,艺术需要学术的思考。”所谓艺术的感受是指学术需要灵感,所谓学术的思考则是指艺术需要理性。因此南沙治书学之方法,往往是从书法史学的角度出发,考察一时代之文化背景以及书家交游范围,而非仅仅计较于作品之表面特征。他对现代书法流派以及风格特征也放在史学的脉络中加以考察,并确立比较准确的定位。以此法治学,必能了然当代书学于历史中处于何种地位,也必能洞察“我”之与书史中处于何种地位。其合理性与科学性自不待言。
南沙先生极其注重艺术创作的个性,因此他主张艺术家的思想是独立的、自由的。他在《艺术家的权利》一文中论道:“艺术家的思想是自由的。正是因为这种自由,他们才具有独特的个性,才会产生富于个性的作品。”“艺术家对艺术的认识,既反映艺术家本身的认知能力,又会不时地打上时代的烙印。他们有时无可奈何地为权力者唱着赞歌,抑或心甘情愿地作为权力的附庸。这不是没有思想,而是思想里落下了尘埃。”“艺术家对艺术有着不可剥夺的权利,这就是自由和尊严。”如陈寅恪先生所言:“士之读书治学,在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不自由,毋宁死。”学术如此,艺术更是如此。艺术具有自身的规律与法则,而对于艺术的追求需要精神与心灵的高度自由,需要“心游万仞”的自由,需要扶摇直上九万里的自由,这是艺术创作的前提,也是艺术思想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