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中有些规定落实起来会遇到困难也是很正常的,但不能因此就否定《办法》的作用。”刘双舟表示,随着艺术品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些问题都将会逐步得到解决。
新规:将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纳入监管
争议:未有具体细则,有待细化
当前,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方兴未艾,以“艺术金融”为概念的产品在市场上推陈出新,艺术品基金、信托、邮币卡等领域异常活跃。记者获悉,现行管理办法中,对这两块新领域的监管尚处于空白,而新办法则将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领域纳入监管范围。
新修订《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提出,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以进一步激发艺术品市场内生发展动力,并将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鉴定评估等纳入监管范围。
“艺术品市场需要两个‘翅膀’,一个是艺术金融,一个是艺术电商。”早前,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赵旭与中国当代艺术品收藏家、经纪人李苏桥,就2016艺术品市场的挑战与机遇展开讨论。
赵旭认为,金融会给艺术品的交易提供广阔的流动资金,使传统的运营模式扩大化。“艺术品拍卖行业最大的困顿就是缺乏金融产品、缺乏流动资金,艺术金融会给艺术品交易提供充足的流动资金,使艺术品交易变得完整和健康。”
据中国艺术产业研究院副院长西沐介绍,我国去年艺术金融的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达到创造历史纪录的553.1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329.4%,表现 出强劲的发展动力与创新发展能力;艺术金融的创新业态发展迅速,艺术金融的证券业态、基金业态平台创新业态及互联网艺术金融等发展迅速,成长性强。
艺术金融在国内发展迅速,与此同时,不规范操作也同步出现。
此前,记者在某艺术品交易平台看到,有一幅某当代知名画家作品,以众筹方式出售。该作品将其市场销售总价的30%,拿出来给会员以1000元一股的形式认 买,另70%股份则由一家机构全盘购买。一年或半年后,该作品在大众市场出售,若一年后出售,售价高于当初众筹时的价格,则溢价部分根据会员当时认购的比 例获得分红。
对此交易模式,有业内人士表示质疑。此次将于3月15日实施的新规,则对此分拆权益模式的交易做出明确规定。记者从新规中看到,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进行的经营行为包括,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
据介绍,在《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中早有规定,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然而,有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对艺术金融的指导尚缺乏具体细则。广东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拍卖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新规虽然有增加部分关于艺术品金融化和份额交易的内容,但不是太具体,没有太多具体的措施。
“艺术金融化有很多方面,份额交易只是其中销售的方面,还包括抵押、贷款融资等方面的问题。”上述人士担心,新规对网络交易也提及,但这也是很虚的概念, 没有说到如何监管网拍、网店。“比如,网店是否需要去文化部门备案才能在网上做?是否受行政、工商的监管?这些都没有提及。办法提及了,如果又没有监管, 就会对实体与网络之间造成不公平,很多做实体不好的机构也会一窝蜂改做网络去了,反而不利于市场的发展。”
“新修订的《办法》不可能解决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过程中久拖不决的一切问题,其不足也是明显的。”西沐指出,首先必须明白的是,《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系 文化部修定发布的,是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如果从法律效力上说的话,修订后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属于管理性规范,非 效力性规范。
西沐称,新《办法》的出台,表明政府部门在关注艺术品经营状况及问题,它释放出以下积极信号:艺术品经营全程化管理逐步进入轨道,随着政策法规的进一步深 化与落实,艺术品市场管理的环节、业态等基础会不断建立起来,从而使艺术品经营活动及其过程有法可依。同时,艺术品市场的权益保护会进一步加强并进入常态 化。这一办法的出台,使人们意识到,艺术品经营中的买受人也是市场的消费者,应有相应的规范,受相关法律的保护,打破与现代市场经济不适应的一些行规,使 市场更加规范。